目前,情侣相互支付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当双方关系密切时,他们并不关心频繁的经济交流。甚至,为了确定相互信任和感情的深度。一旦情绪发生变化,财产纠纷往往会爆发。为了提醒情侣理性对待感情,减少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上海经济仲裁律师对近年来审理的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数量稳步增加,分别为2017年15起,2018年16起,2019年21起,共52起。其中,男方起诉案件21起,占总案件的40.4%;女方起诉案件31起,占总案件的59.6%。有38起案件需要支持或部分支持(其中29起,9起),胜诉率达到所有案件的73.1%。
在上述案件中,38起案件主张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方式交付贷款,占73.1%;9起案件主张现金交付,占17.3%;5起案件主张转账和现金支付,占9.6%。
经法院审理认定,相应的资金支出有的是一方经济困难造成的私人贷款,有的是表达爱意和联系感情的免费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的必要费用,有的涉及其他经济交流。此外,本案涉及7起婚外情案件,占总案件的13.5%,少数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子。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1.诉讼目标相对较小。与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其他私人贷款纠纷不同,情侣之间的贷款金额相对较小。近60%的案件金额不足30万元,有的案件金额甚至不足1万元;只有5起案件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占不到10%;最高金额为200万元。
2.对贷款事实有很大的争议。超过60%的案件没有借据、借据、还款协议和其他书面贷款凭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主张建立贷款关系的基础是各种电子转账凭证,而另一方经常辩称所涉及的金额是赠与或用于爱情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由于涉及的金额通常分为几笔甚至几十笔交付,部分金额较小或零完整,许多案件也涉及相互的金钱交流,因此在贷款关系范围内是否建立贷款关系存在争议。
3.大多数贷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在20起有借据、借据、贷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中,只有4起明确约定利息;另外32起没有贷款书面凭证的案件无法提供约定贷款利息的证据。在52起案件中,只有13起(占25%)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其中大部分反映在有书面贷款凭证的案件中。
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未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债权人在借款期间的利息主张。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的,可以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主张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由于大多数案件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只能支持自催告还款之日起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有些案件在起诉前没有明确的催告,相应违约责任的时间点只能从投诉到被告之日起计算。
4.金钱交流与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直接支付不同形式的钱,如分手费、青年损失费、胎儿抚养费和忠诚承诺,而另一些人名义上签订了贷款合同,这实际上是上述不同形式的情感债务。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女的案件中,明显违反了社会道德底线,导致各种类型的补偿费或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费用引起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婚外情通知对方配偶婚外情,暴露婚外情损害对方的声誉和社会地位的威胁,迫使对方承诺支付各种形式的用或写借据,然后起诉要求偿还相应的钱。
三、案件原因。
1.诉讼方便。情侣之间的资金转移主要包括现金交付、各种转账、信用卡偿还、购买商品的价格支付等。除现金交付外,其他方式还可以轻松获得资金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信用卡还款记录、购物收据、发票等。
此外,上海经济仲裁律师上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放宽了贷款人的举证标准。对于情侣之间的财务纠纷,更多的原告会选择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特别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原告只能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没有贷款合同的,被告辩称不是贷款的,应当提供证据。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告对贷款协议的证明责任,增加了诉讼的便利性和胜诉的可能性。
2.财务混合。有些案件被称为贷款,但很难找出贷款协议的形成和付款的事实,这与正常类型的贷款纠纷明显不同。由于情侣之间的特殊密切身份关系,他们往往很容易在财务上混淆。共同生活的必要费用通常与其他经济交流混合在一起,甚至通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共享银行卡。一旦分手,一方往往会后悔在共同生活中的巨额费用,甚至会讨价还价,这是不可避免的。主张欠款的一方往往将双方沟通期间的所有费用计入欠款金额。双方对债务是否存在和具体金额存在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只能诉诸司法渠道。
此外,情侣之间的微信联系频繁,通过微信转账贷款相当常见,但微信不需要实名制。微信账号或昵称是否属于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争议。
3.爱情功利主义。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没有劳动收入,依靠恋人来支持他们的日常生活费用,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试图要求另一方买房子和汽车,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要求恋人购买奢侈品衣服、配饰、鞋子和袋子,并将其作为彼此表达爱的真诚方式。为了聚会,我们必须分散。当有目的的夫妇发现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他们想要实现对价。
在大多数情况下,支出较大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但在一些情况下,另一方提起诉讼与其他较小的账户,另一方辩护或要求抵销支出更大的钱。
4.感情破裂。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双方都结束了他们的关系。通常是一方在关系结束后根据沟通期间的金钱沟通主张结算,对于账户的性质,金额不能达成协议,加剧矛盾,加剧债务的矛盾升级,最终完全失去耐心。
四、预防和处理纠纷建议。
情侣关系不是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殊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贷款协议的形成和资金交付的合理性,然后结合主客观因素确认是否构成贷款关系。
为防范和妥善处理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海经济仲裁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忠诚地对待婚姻。一些当事人对婚姻缺乏基本的敬畏,在结婚时仓促、仓促、随意、反复无常。一旦婚外情面临东窗事件危机,往往无法理性处理,冲动承诺各种密封性质的补偿费用,甚至写下不低的借据、借据。所谓的婚外情第三方往往基于多年的关系无法取得积极的结果,让步于另一方的配偶和不情愿,他们痴迷于金钱补偿来平衡自己的心。所谓的分手费和补偿费在私人贷款纠纷中很难得到支持,双方很难通过诉讼来平息。为了完全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任何一方都应该以社会基本道德约束自己,提高道德感、边界感、敬畏感,不提供纠纷的可能性。
2 . 注意留存借贷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前述借贷要件保留证据。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此外,相关案件审理也会审查款项支付时间、项目、数额等法律事实及款项支付目的、给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
3 . 不存在借贷慎重留痕。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接受款项的一方,若确实是受赠或有其他经济往来,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担的债务。
4 . 积极应诉和谐为上。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昔日恋爱期间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和情感均会造成伤害。故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可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双方的影响。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说清情况,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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