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业离婚起诉律师讲《民法典》规定3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同意
第一种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
女方在怀孕期间这种情况有个细节需要注意,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法律上的非法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用办理离婚证,因为本身就没结婚,那孩子可以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况:分娩后一年内
分娩是什么意思?在医学上分娩就是胎儿以及胎儿的附属物,从母体分离的过程,包括胎儿胎盘,脱离了母体。医学上生孩子称之为分娩,再通俗解释就是生孩子就是分娩,那么这条法律就规定了孩子在出生后1岁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女方同意离婚。
第三种情况: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一般在医学上怀孕称之为妊娠,终止妊娠就是结束怀孕的意思。一般是由于意外怀孕,胎儿有严重生理缺陷,孕妇患有妊娠期疾病(妊娠期高血压),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发育异常(羊水量异常)而采取的医学方法。普通老百姓认为的流产也是终止妊娠。流产是终止妊娠的一种形式。终止妊娠的意思比较广泛。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如果女方同意离婚,那么是不受这三种情况限制的。
男方起诉离婚案例展示
基本事实
霍某1系初婚,杨某系再婚。2020年2月27日,双方经介绍相识并恋爱。2020年3月9日,霍某1及其父母亲、叔叔霍某2等人去杨某家提亲,并给付彩礼,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20年3月22日,霍某1前往河南打工,同年4月25日,杨某至霍某1河南打工地生活,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吵闹,同年6月2日,两人从河南打工地回到霍某1户籍地生活,期间,杨某因举行婚礼及装空调等事情与霍某1及霍某1母亲发生吵闹。同年6月23日,霍某1返回河南打工,杨某继续住在霍某1家,期间杨某与霍某1母亲发生争吵。杨某请求当地乡、村工作人员调解,经调解杨某继续在霍某1家生活,同年6月27日杨某回到娘家生活至今。2020年7月6日,杨某至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终止妊娠,霍某1也未去陪护。
法院认为
霍某1与杨某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初就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且互不信任理解,可见双方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特别是杨某终止妊娠,霍某1也不去陪护,足以证明夫妻间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夫妻间感情已完全破裂,故霍某1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杨某辩称,霍某1提出离婚时,杨某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不能主张离婚,本院认为,杨某终止妊娠至今已超过六个月,霍某1与杨某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为防止矛盾激化,本院确有必要受理此案,故对其辩称不予采信。
基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简要说明
出现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做出必要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剥夺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当超过限制时间时仍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1、本规定限制的对象是男方,不限制女方,如女方认为需要诉讼离婚,不受任何期限的限制。
2、男方被限制的法定情形有三种: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法院如认为在法定期间内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也可以,但至于何为确有必要,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确认,但实践中较为少见。
4、虽男方受限不能起诉离婚,但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则不被限制。上海市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松江离婚律师事务所答确认出轨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