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发展成为一个离婚纠纷的焦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后,房屋过户如何提高办理呢?离婚财产转移,只要双方就离婚财产协议到民政部门即可办理,但必须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财产转让程序,即交易转让,即按照正常的交易程序,一周左右的时间即可。下面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一、离婚财产转移程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进行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可以共同申请信息登记。
需要进行提交包括以下研究资料:房产证;身份可以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经济财产权利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信息登记的,需要学生提交经公证的离婚家庭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没有明确企业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注册登记。
(二)离婚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分娩登记。
夫妻离婚分娩无须办理多项手续,只需按房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娩登记。遗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与继承登记、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分娩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分娩。顾名思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对对方各自所占的房屋份额进行转让登记的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免征交易税和手续费。
离婚分析登记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学生共有证的,包括企业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不动产登记申请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可以的话则无需通过办理相关公证);
2、到交易中心进行转移涂装
3、去房管局办理契税免征;
4、办理生产分析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5、获取证据。
二、离婚对于房屋进行过户手续费:
缴纳税费和注册费、交易费(按生产价格计算)和成本费。
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三、关于离婚房产转让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原共有房屋所有权归一方,属于房屋共有权属的变更,并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的房屋产权转移。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所有人不缴纳契税。
2009年8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个人所得税明确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局[2009]第121号]。通知明确规定,以离婚和破产方式分割住房财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对因离婚申请转让住房财产的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离婚和半官方住房的收入转移后,可以扣除其相应财产的原价值和合理费用,余额应按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应财产的原价值、初次购买住房的所有原价值和相关税费的总和乘以转让人对住房所有权的比率。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大家,个人转让离婚准国有住房所得与家庭自用独栋住房相符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时间按照《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若干具体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发展[2005]第17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