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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程期间发生了纠纷,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崇明合同纠纷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

时间:2022-08-04 09:48 点击: 关键词:崇明合同纠纷律师,工程纠纷

  如果在做工程期间发生了纠纷,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崇明合同纠纷律师告诉你: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者进行违法分包人之间可以约定了仲裁条款,实际施工人不得以《建设项目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合同法律解释》第二十六条为依据公司起诉发包人。

做工程期间发生了纠纷,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崇明合同纠纷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介

  卓越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将承包方CCCC、发包方蓝雨公司诉至法院,CCCC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卓越公司签订的施工总价合同第二十四条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无管辖权。

  法院审判观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发展产生经济纠纷,可以进行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照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管理机构。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提出关于审理环境建设项目工程建筑施工技术合同纠纷解决案件适用中国法律风险问题的解释》(简称《建设一个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合同作为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杰出公司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承包人中交公司时,可以追加发包人兰渝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兰渝公司只在中交公司欠付杰出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因本案诉争的法律知识基础是杰出公司与中交公司员工之间的建设信息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具有法律工作关系,杰出公司向兰渝公司的代位请求也必须科学依据杰出公司与中交公司内部之间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故杰出公司与中交公司业务约定的仲裁条款同样我们应当约束兰渝公司,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律师观点】

  《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单位以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以发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为当事人。 发包人仅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建造人承担责任。" 本文是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由于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但由于非法分包和非法分包建筑工程,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辛苦劳动了一年,往往还拿不到工资,本文包含以下四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实际施工方可以雇主为被告起诉。从建筑市场的情况来看,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金额的相对性,实际施工方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承包商在将工程分包出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并没有结算工程或者没有主张结算工程的权利。由于实际施工方与雇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实际施工方无法获得工程款,实际施工方无法获得工程款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方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利于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二是承包人将建设项目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中国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合同的义务教育都是由实际施工人履行。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经实现全面发展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保障义务劳动关系,在这种社会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允许学生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实际施工人阶级利益的保护。基于此种情况考虑,《建设一个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合同法律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及实际施工人工作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能力支付系统工程价款的责任。因此,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会造成损害发包人的权益。

  第三,为便于审理,《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增设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为当事人。考虑到案件审理涉及两个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不参与诉讼过程,许多案件的事实无法查明。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增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实际建设人可以委托承包人或者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便于查明案情,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又便于实际施工人员实现权利。

  四是《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施工企业合同解释》的两款为一整体,第一款确立了中国实际控制施工人工程价款请求权的一般规则,即实际施工人技术可以通过依法起诉与其发展具有重要合同管理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第二款规定了实际需要施工人工程价款请求权的例外救济,即实际施工人工作可以自己要去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社会责任。

做工程期间发生了纠纷,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崇明合同纠纷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

  在本案中,SCC声称项目价格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其与CCCC的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了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仲裁条款。优秀公司违反优秀公司与CCCC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争议的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蓝宇与CCCC为共同被告。 违反《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仲裁协议无效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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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崇明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做工程时发生纠纷的实际案例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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