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还需要对子女承担家庭教育义务吗?上海金山离婚律师解答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即使夫妻分居或离婚,甚至组建新家庭,子女仍需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案情简介。
杨和孙是小杨的父母。2019年5月7日,孙和杨登记离婚,同意小杨由孙抚养,杨每月支付2000元,双方分别承担一半的兴趣班费用。离婚后,杨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赡养费和兴趣班费用,所以孙起诉法院命令杨支付小杨的教育费、赡养费和小杨成年前的赡养费。在审判过程中,孙主张杨离婚后不承担家庭教育义务,无论双方的婚姻和孩子如何,都不支付约定的费和教育费。杨认为离婚后收入低,不能承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不应履行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结合小杨的生活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不接受杨的主张。结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因此,法院支持孙要求的赡养费和兴趣班费,并判决杨向孙支付小杨产生的教育费、赡养费和小杨成年前的赡养费。案件宣判后,双方信服判决,案件已生效。
法官释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所谓“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此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对上述行为的约束。虽然家庭教育看似是发生在每个家庭里的小事,但家国一体,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孩子又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上海金山离婚律师对此,法院态度明确,坚决把促进家庭教育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推卸和逃避家庭教育义务的行为通过裁判方式给予否定性评价,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也就是说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分居或者离异,不能免除其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同时,父母双方应该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避免因父母情感的冲突导致未成年子女爱的缺失。因此,各位家长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重中之重,对未成年子女切实承担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和全社会一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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