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执行的主体,一般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等。在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接下来就由青浦拆迁律师为您讲解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先予执行的裁定书;执行回转的裁定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7、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青浦拆迁律师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世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新的冲突。以上就是青浦拆迁律师为您讲解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青浦拆迁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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