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场关于林地的争端持续了60年而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什么十年前双方争端引起的社会关切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追溯到1941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在从江县成立。以新东为界,确定“新东以坎角河为界的河东属黎平,河西属从江”。两村土地纠纷涉及的土地,从一开始就是从江县罗翔镇伍佰村的土地。上海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问题。
1960年至1990年,Liping County 的 Pilin 村在白雾村占用了1000多亩从江县山地,未得到妥善处理。2012年3月,双方冲突加剧,引发“3 · 15”事件,并达成调解“从江县 Luoxiang Town Bai Wu village 和 Liping County Zhaoxing Town Pilin 村花整理农田,毗邻农田管理协议”、
2019年10月9日皮林村在纠纷地“井东油”“当进卜果”一带地区毁林,经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引发佰伍村村民对于损毁程度柚子园。2021年11月24日黎平县肇兴镇皮林村与从江县洛香镇佰伍村第一阶段山林资源权属问题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处理。
从江县佰伍村认为皮林村违反国家相关企业法律进行程序可以取得的林权证,不应作为一个确定研究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依据,特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环境资源局申请确权,希望该局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展考虑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状况,确认佰伍村集体为争议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认为,涉案土地权属及县行政区划不明确,且涉及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管理事项,州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州县联合解决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整处置工作,故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江县村特别代表石决定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张幼玲、简凯律师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张律师和建凯律师仔细梳理了有关证据,构建了法律事实,发现为了保护施先生所在村庄的合法权益,第一步是确认自然资源局发出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土地使用权通知的合法性。
上海拆迁律师从事实中发现: Liping County Zhaoxing Town Pilin 村与从江县 Luoxiang Town Bai Wu village 之间存在着山林土地所有权纠纷。2022年3月10日,国家自然资源局从江县洛乡镇 Baiwu 村村民史先生作为洛乡镇 Baiwu 村的主要代理人,通过邮政从江县提交了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要求确认有争议林地的土地使用权171011和13141516属于 Luo Xiang Town 白雾村,从江县。然而,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中,明石先生被列为申请人。
2022年6月20日,州自然环境资源局未告知石先生可以依法管理变更确权申请信息主体,直接对该村民发展作出《黔东南州自然教育资源局关于对您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的告知》,并以“缺少宗地权属问题来源主要文件”为由,不予受理该确权申请。同时,根据“州人民对于政府部门正在社会组织……开展提供调解处理处置相关工作”,要求申请人需要配合工作组的工作,对争议宗地尽快通过进行权属确认。
因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未能遵从通知程序,导致通知出错。此外,以当事人“缺乏土地所有权来源文件”为由决定不受理确认权申请,明显不符合《土地所有权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缺乏法律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当事人列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告知其补正。
上海拆迁律师根据证据逐一还原事实,“针对”对方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结合法律证据,展开全面论证,要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依法撤销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你方土地使用权申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撤销该地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确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