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因为爱而结婚,因为婚姻而形成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影响。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欺骗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影响。发现配偶有第三方,并向第三方转账,这笔钱可以收回吗?在恢复过程中需要哪些证据?所有的转账都能收回吗?通过实际案例,青浦区婚姻律所分析了婚姻赠与无效的情况和判决规则。
案情简介
张女士发现她的丈夫老王欺骗了她的同事小林。老王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小林转账16万元,但也给了小林一个价值3万元的奢侈品袋。小林知道老王有配偶,仍然接受礼物,并不断要钱。张女士认为,老王给小林的礼物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向法院起诉小林,要求退还16万元,并退还奢侈品袋。
在审判中,小林说,虽然知道老王有配偶,但两人有一个女儿,老王转账钱不是礼物,而是两个女儿的抚养费,虽然老王不能处置张女士的财产,但有权处置夫妻财产的个人份额,对于奢侈品包,同意折扣赔偿。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与张女士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老王与小林保持不正当关系,处罚大量财产,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未经妻子同意,无权处罚。现在张女士明确不同意这种行为,所以老王给小林的礼物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小林得到的钱应该退还给张女士和老王。如果小林声称老王应该支付他们女儿的赡养费,他需要另一个案子。赠与无效后,应当返还原件。拒绝返还或者原件损坏、损失、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折价赔偿。现在小林同意赔偿奢侈品包,法院不反对。
法官释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在夫妻关系中,除一方婚前财产外,一方因人身伤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只属于一方财产、生活必需品和其他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个人份额,无重大理由也无权要求分割财产。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无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私自处分的范围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应互相忠诚、尊重、关心;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婚外情和财产赠与第三方不仅侵犯了共同财产的完整性,而且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利于社会氛围的倡导。因此,在实践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形成情人关系,即使双方都有孩子,给情人的礼物行为也应该无效。赠与无效后,应返还原件并赔偿损失。青浦区婚姻律所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小林应返还老王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奢侈品包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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