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离婚律师

策法上海松江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包括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专家、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高校教授等。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松江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了数千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抚养权/单方面离婚),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松江区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离婚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

时间:2023-05-13 10:29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观念不断进步,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夫妻双方的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上海离婚律师将结合法律实践,探讨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以及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案例。

  一、夫妻一方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离婚后,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若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因此,如果在民政部门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想要再就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需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没有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

  (2)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违反了子女的利益。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达成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后,也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后,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属变更手续。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在民政部门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想要再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需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

  (2)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达成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关系。

  二、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已经作出约定,且双方都已经签署了协议书,但是一方违反了约定,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财产、人身和行为等三种形式。在财产方面,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方式进行执行。因此,在财产分割协议违反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中已经约定的财产分割。

  三、上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是中国最具发展活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案件在上海市越来越多。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协议;

  (2)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协议书应当写明离婚协议的当事人、离婚协议的约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4)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离婚协议,或者签署的离婚协议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离婚案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

  在上海市,离婚协议需要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上海市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关系。如果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中已经作出了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在上海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离婚补偿金的,应当在协议签署时一次性支付。如果未能一次性支付,需要在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法律案例

  在实践中,有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协议,导致另一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一起类似案例的详细分析。

  案例:

  小明和小芳是一对夫妻,两人在上海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协议书中规定,小明需要支付离婚补偿金10万元,并将小芳名下的一处房产划归小芳所有。但是,小明在协议签署后并未履行约定,一直拖延支付离婚补偿金。小芳多次向小明催要离婚补偿金,但小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此情况下,小芳可以向上海市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小明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迫使其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认定,确认小明未履行协议的事实。最终,法院可以依法对小明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迫使其履行协议。

  五、结论

  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关系。如果协议中已经约定了财产分割问题,但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上海市,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离婚补偿金,应当在协议签署时一次性支付。如果未能一次性支付,需要在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方不履行协议会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认真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并且协议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协议生效后一方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中的“经济家务”之舞:上海 上海离婚律师解析:离婚后个人财
上海离婚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夫妻离 上海离婚大律师为您讲解存在过错
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 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案件中
离婚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 http://www.shanghailvshi.cn/songjiangqulvshi/songjianghunyinlvshi/623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