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佩里的引述,我们可以看到人权普世主义的观点,因为他说每个人都是神圣的。但是,从“应该做出某些选择”和“应该做某些事情”这两个词中,我们可以找到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因为某些也可能意味着不确定。人权的普遍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一直是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话题。普世主义认为人权的主体、价值和标准应该是普世的。同时,许多学者认为,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人权的含义和保障机制不应完全相同。他们怀疑普遍主义的存在。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谈这两种观点的产生、发展。我们还将为此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关于国际刑法的维度。最后,将提出作者的意见和示例的解决方案。上海市闸北区律师排名情况
二、普遍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在历史上,《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提到了普遍性。有学者认为,人权的普遍性是自由主义与基督教信仰结合产生的。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火炬手奠定了当代人权理论的基础。他们以自然法和个体标识为基础,确立了人在自然条件下的自由,并探讨了社会契约对保证权利的要求。产业革命表明,不公平的人权保障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人权的产生是工业社会、市场经济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产生的。
人权的普遍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接受。1945年,《联合国宪章》首次使用“人权”一词,明确提出人权不应有任何非理性差异。1948年,联合国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Sonia, 2003) 在宣言的序言中,它表明人权是建立在对人的尊严与生俱来的尊重的基础上的,这种尊重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后,联合国继续制定大量国际人权法,普遍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
联合国的人权保障机制有两种:一是宪章机制;二是宪章机制。另一个是条约机制。这两个机制确保了人权法可以在世界各国生效。
三、文化相对主义的回应与反驳
在文化相对主义理论中,普遍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欧洲中心论”的体现。人权并不是保障人文的唯一途径。亚洲和伊斯兰的价值应该与欧洲的人文价值同等重要。否则,对普世主义的强调看起来就像是一种新帝国主义。不可否认,文化相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文化是道德权利和准则的源泉。(Alison, 2009) 任何政策和意识的存在都与当地的历史和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基于各国历史文化的差异,人权普世主义的观点和内容不可能出自西方国家,
笔者认为,文化相对主义者将文化视为孤立于不同国家的文化。然而,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特别是联合国成立后,文化受到影响和联系。普遍的国际协议是逐步形成的。人权概念不再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文化相对主义不能否认人权。如今,几乎所有国家都宣布支持人权。
尽管如此,很难描述普世人权。早期,人权的普遍性意在描述权利清单中人们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利,而不考虑国籍。但是,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权利相同。由于历史文化不同,标准和保障机制也不同。(Reza, 2004) 因此,普遍性的重点应该是在各国文明可以原谅的范围内的权利之间。随着全球文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的合作,人权共识将不断扩大,普遍性的范围将越来越广。
四、人权的一个例子
国际刑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文明一样,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权的影响。尽管有学者认为国际刑法在考虑人权方面将面临诸多问题,如人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人权的评价标准、对交付的影响等活动,但问题仍然存在。值得研究。在此,我们想从国际刑法的维度来思考人权问题。
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争议和敏感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人权的内容与时代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权也在不断进步、发展和扩大。其次,对人权的描述非常复杂。这个概念有争议是正常的。第三,人权的盛行是一个充满矛盾、冲突和矛盾的过程。(Brems, 2007)因此,当人权被国际刑法划定时,内在之争必然成为新理论的痛点。
基于国际刑法视角的人权思考,国际刑法与人权正呈现良性互动。一方面,以维护人权捍卫者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可以促进国际刑法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人权通过国际刑法得到更彻底、更全面、更实际的保护。然而,尽管人权存在意识形态上的矛盾,但人权本身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也影响了国际刑法的有效性。因此,虽然不能解决所有人权问题的争议,但还是想表达国际刑法中人权、财产、主体和内容的含义,
就人权的内涵而言,是自然权利与物权的统一,也是精神权利与法定权利的统一。国际刑法中的人权首先应该是人们作为人应当享有的自然权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可以作为理解这一点的最佳注脚。至于人权的属性,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不再是单纯的国内管辖问题,因为传统的国际法并没有调整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制度的实施,立法促进政治、民事、经济、人权的社会和文化方面基本上不再属于该事项的国内管辖范围,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人权的落实缺乏规范性规定,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即使国家按照严格的顺序参加国际公约,对人权的保护本质上仍属于国家问题的管辖范围。(Jack, 2004) 按照274项相关国际公约所载的25种国际犯罪,国际刑法中的人权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个人的人权,包括禁止奴役、禁止酷刑。第二是群体人权,包括儿童和妇女。三是集体人权,
五、结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两种对立的人权观点。然而,无论基于何种立场作出何种解释,人权都是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普遍接受的概念之一。虽然理解不同,但人权作为人的尊严的基本价值是基本共识,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普世理想。保护人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这是国际社会建立人权信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