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居离婚案律师介绍案例:
原告张某和田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子田小某。原告诉称婚后发现田某有妈宝男的特质,无法正常沟通,多次劝说未果。现夫妻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而法院的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婚后双方育有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夫妻关系感情出现了裂痕,但原告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接下来看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双方分居时间的居委会证明,双方吵架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争吵系因为田某母亲原因所致,非夫妻双方矛盾,可以通过双方沟通解决,故该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分居七年不一定起诉离婚就会被支持,如果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分居满两年是先前条件,但同时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双方感情不和,并且分居两年的计算方式是连续性的,不能是分居一年后同居了一次,又分居一年,这样只能算分居一年。而分居时间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协议、所住小区的物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在异地工作的公司开具的证明或当地的暂住证等。
起诉离婚不仅证据难以取证,而且诉讼时间比较长,所以如果有离婚的打算,建议先咨询离婚律师,如果能协商离婚,双方省时省力。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道路,那么就要在诉讼前多取得证据。
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再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换种方式来说,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怎样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
1、因感情不和造成分居的。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分居,例如工作原因也可能是分居,这里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
2、必须两年或以上。带有一定隐私性质的内容,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或以上,举证的困难会有很多。
3、必须是连续分居。分居一段时间,住到一起,再分居,累计计算,没有这回事。
4、分床可不算分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宝山离婚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