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常常会引起争议。在其中,房屋作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其分割问题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为复杂和棘手的问题之一。本文上海离婚律师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在分割时存在争议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如何处理。
一、法律规定
在中国,婚姻法、物权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分割原则和分割方式。在上海市,还有《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夫妻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但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各自的合法权益;
2)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价值等情况,协商合理的分割方案;
3)对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三种:一是协商分割,二是指定受益人分割,三是法院强制分割。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指定受益人分割是指由一方另一方指定分割财产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以便彻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但是,该方式只适用于特定的财产类型,如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对于房屋等不易分割的财产,该方式并不适用。
法院强制分割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违法、不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往往是协商和法院强制分割。其中,协商分割是首选,因为协商分割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二、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在分割时的争议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在分割时常常会出现争议。下面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在分割时存在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上海市,房屋按照产权登记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因此,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的购买资金是由双方父母提供的,只要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就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房屋应当归属于该登记人所有。
房屋贷款是由谁偿还的?如果房屋贷款是由双方共同偿还的,则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式,按照夫妻双方的协商或者法院的裁决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贷款是由一方独自偿还的,则该房屋属于该方所有。但是,在分割时需要扣除该方偿还贷款的部分,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在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的增值部分分割时,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则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2)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则应当将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增值部分是由一方独自偿还的,则该增值部分属于该方所有。
对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的评估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评估可以由双方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可以减少分割中的争议。
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的分割方式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的分割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一方买断另一方的份额。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份额,从而将房屋所有权彻底转让给自己。
(2)协议出售。即双方协商出售该房屋,将所得款项按照协议分配给双方。
(3)分割使用权。即双方协商,由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拥有使用权。在具体实施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例如制定使用权的时间、条件和责任等。
(4)司法拍卖。即将该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将所得款项按照法院判决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的分割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如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房屋增值部分分割、评估、分割方式等。离婚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合理的协商和分割。同时,在分割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由于自身知识不足或情绪激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最终的目的是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和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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