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进行追索抚养费不收诉讼服务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学生以后,在追索十八周岁的人之前的抚养费,则应当可以适用法律诉讼以及时效的规定。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上海离婚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赡养费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一般有三种观点: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三种观点认为,赡养费追索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身份的权利,赡养费追索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身份的权利。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依附于一定事实,赡养费是父母双方对子女生命的保障义务,时间是连续的,条件是子女不独立生活。因此,诉讼时效规定不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敦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是,请求赡养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属于现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未成年人的权利因监护人的疏忽或权利行使受到影响,对已经经历过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必然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反映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平,不能指望他们了解消灭时效,积极行使权利。虽然未成年人追索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诉讼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于在受抚养人达到成年年龄后子女年满18岁之前追索赡养费的情况,这一时效期限是从受抚养人独立生活之日起计算的。
根据《民法通则》,原则上,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于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但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权虽与其身份有关,但在性质上仍属于物权。因此,诉讼时效适用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权。
87岁的王在20世纪40年代初与蔡结婚,并与他和前妻留下的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王女士把这两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送他们上学,帮助他们组建家庭,然后帮助他们照顾自己的孩子,一生的工作和积蓄都花在了孩子身上。上海离婚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然而,1993年蔡去世后,他的小儿子蔡(化名)偷偷将蔡和王老太太共有的住房改革产权改为自己的名字,蔡的妻子也经常因家庭琐事与王老太太争吵,辱骂的话语令人难以忍受。2006年春节,王老太太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游荡在河南、吴忠等地。
2007年7月,王女士在一位好心人的指导下前往吴忠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王老太太与被告蔡龙的继母子关系,本案属于家庭纠纷。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考虑调解维修纠纷,但蔡龙拒绝履行维修义务,唯一的出路就是东方数据公司诉 Epyx 公司。
最后,通过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调查取证工作取得了快速进展。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裁定被告人蔡龙应当支付原告人王每月400元的生活费。
本案是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却很少。究其原因,在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我们不仅要倡导道德规范来限制人们的行为,还要注意法律的终极保护,当道德约束无效时,应该有一个健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
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一定期限及数额作出一个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可以转变为学生一种有效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作为义务的一方企业没有能够按期完成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严重侵害。
如果离婚时不处理赡养费问题,在需要赡养费期间违反履行义务行为和事实仍在继续,或者当事人不知道赡养费义务的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则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无法确定时效起点。
上海离婚律师觉得,在前一种情况下,侵权自儿童成年之日起终止,因此诉讼时效从第二天起计算为两年。在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问题,但侵犯权利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20年的诉讼时效应从儿童成年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习惯的力量:上海离婚律师的幽默 | 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
公证遗嘱被宣告撤销怎么办?上海 | 丈夫家暴还有婚外情怎么办?上海 |
配偶犯罪可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