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过马路是很常见的,很多人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4月24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黄浦区的律师所令人如梦方醒——行人与电动汽车相撞逃逸,电动汽车车主抢救后不幸死亡。鄞州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行人被判处三年监禁,赔偿117万余元。
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左右,被告谢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环城南路机动车道南车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从北到南闯红灯过马路,与在机动车道从东到西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邓相撞。双方都摔倒在地,两人都受伤了,电动汽车也损坏了。事件发生后,行人向西逃跑,电动自行车司机摔倒后没有醒来。
2018年12月6日17时46分,路人报警。事故发生后,谢某逃跑,受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2018年12月14日上午,警方正式逮捕了肇事逃逸嫌疑人谢(女,55岁)。她如实解释了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的逃逸情况。事件发生后,谢的亲属代表人亲属赔偿5万元。
在事故中,谢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受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表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颅内压升高,压迫延髓呕吐中心和生命中心,咳嗽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导致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谢犯交通事故罪,并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189多万元损失。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谢认罪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同时解释了当晚的风雨,他拿着伞看不见路,事故发生后,因为恐慌,担心对方勒索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检查车主的伤势也没有报警。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谢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交通事故罪。谢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谢被判处三年监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生活费用、死亡赔偿等损失117万元以上。
黄浦区的律师所提醒:无论你是走路、骑自行车还是开车,请遵守交通规则。第一条是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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