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普遍,一是是否与异性构成婚姻过错,二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计算贴现补偿,三是如何利用法律以外的因素使另一方配合离婚程序。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黄浦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一,与异性暧昧是否可以构成一个婚姻过错。
在这起案件中,郑先生与一名已婚且怀孕的同事有染,而他的妻子杨女士想以此作为对方构成婚姻过错的证据,从而达到快速离婚和大笔经济赔偿的目的。
与异性发生婚外情、婚姻不忠或偶尔婚外性行为是错误的,但这不是婚姻法的错误,因为按照一般人的标准,这是很小的,很难与配偶分手的家庭。在婚姻法中,与上述不法行为相对应的罪行包括重婚和配偶与另一人同居,这两种行为都明显有害于配偶一方的家庭,因此是婚姻法中的不法行为,可以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并成为法律分割财产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男子有婚外情,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中的过错,法院一般会在财产分配方面给予他适度的优先权,同时考虑到妇女权益的原则,但这不是离婚的理由。
杨女士以录音证据举证,认为郑先生和同事有婚外情,郑先生坚称双方企业只是一个普通同事之间关系。虽然从录音工作内容方面来看,双方确实有一些暧昧的话语,但是由于第三者怀有丈夫的身孕,双方更像是向彼此寻求解决一些中国精神慰藉,而没有受到破坏对方家庭的意思。
所以,郑先生的行为方式并不重要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只属于我们一般婚外情。尽管杨女士表示通过自己能力受到了影响极大的心理创伤,但是在认定婚外情对家庭的伤害很大程度时,法院会参照普通人的标准,个别的经验感受他们只能选择作为主要参考。从司法社会实践情况来看,杨女士可以采用适当多分到一些国家财产,但无法真正成为学生一次判决离婚的理由。所以,法官当场告知杨女士本次设计无法判决离婚。
其次,如何计算婚前财产的价格和婚后共同还款。
本案主要涉及企业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夫妻关系双方可以共同还贷。对于我们这类房产的分割,要看房产信息是否加名以及自己婚后还贷数额。如果一个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该房产管理属于我国夫妻之间共同实现财产,女方依法发展要求不能分割。如果房产在婚后生活没有时间加上女方名字,按照《婚姻法司法人员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应属产权登记方的个人生命财产,尚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认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价值增值服务部分学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知识产权登记一方能够给予帮助对方一半的折价补偿款。折价补偿款的具体分析计算模型公式为: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需求价格×50%。
涉及房产购置价格300万元,首付款170万元,贷款130万元,每月还款约7000元,现值900万元。 经测算,贷款偿还部分及其增值在30万元以下,按比例减半,杨女士只能得到15万元。 最后,经过法院内外的各种调解,我们在50天内为这位妇女争取到了300万元的房价。
第三,如何通过利用相关法律外的因素,让对方进行配合离婚程序。
虽然本案中的男子与同事暧昧不明,但不想离婚,所以想推迟离婚程序。 他先是说他不会出庭,然后又说他不会同意离婚。 事实上,如果男子坚持不出庭,离婚诉讼必然会无限期拖延,他辩护方也不会同意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法定决定,法院不会第一次决定离婚,这必然导致妇女上诉执行缓慢。
在办案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男方进行比较在意学生自己在单位的名声。由于其暧昧对象系单位同事,如果此事传扬出去,对他的职业发展前途和人际交往关系方面都会有一些社会负面因素影响。因此,男方扬言不出庭,我们则建议人民法院通过直接将传票送至相关工作时间单位,男方不得不选择出庭来面对和解决我国离婚经济问题;其不同意离婚不接受调解之时,我们国家又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数据取证申请,涉及至其居住的单位宿舍、单位主要涉及的银行服务网点等,迫使男方接受了这样我们的调解方案。
黄浦离婚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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