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庭成员在得知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涉嫌犯罪后非常焦虑。此外,他们不了解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常常失去理性。当咨询律师时,他们总是喜欢听“好话”,他们不想听“正确的话”。例如,他们想听一些。他们肯定能够获得保释,避免被捕,或者获得缓刑。他们不愿意全面地考虑这个问题,其实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家属来说,能做的就是情感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支持,比如送钱送衣服。至于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几乎什么都做不了。基于我们能做的事情自己很少,家属唯一要充分考虑的事情发展就是,要不要找律师,如果不想找一个律师,那就不是等着中国法院进行判决结果即可;如果要找律师,是找“有关系型的”的律师?“走程序型的”的律师?还是“专业靠谱型的”的律师。无论你在寻找什么样的律师,不要急于做出决定。你应该比较更多的律师,以便选择你真正信任的律师。接下来由嘉定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述刑事律师执业第一原则——信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属要委托信赖的律师
1、你为什么需要一个可以信任的律师?这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他们看不到被关在里面的人,也看不到整个案件的证据。
2、他们得到的所有信息都是来自律师的反馈。如果你找到一个你不信任的律师,整个案件的三个阶段(调查、起诉、审判)将会非常焦虑,甚至是痛苦。
3、因为你不知道,你不知道律师说的是不是真的?尤其是最关心的可以保证,判多久,判什么罪,缓刑等等!
二、当事人(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值得信赖的律师。
1、只有一个专业靠谱的刑事律师,能与被羁押的人可以建立社会信任,了解学生更加真实和全面的案情,才可能给当事人进行正确、合理的解答及辩护方案,让当事人能够实现真正认识到我们自己学习行为方式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能否取保、如何影响最大限度维护管理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一个刑事辩护案件,信赖原则是前提,当事人与律师、家属有效合作,才能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三、律师是专业处理法律事务的人
1、律师不同于一般的职业,不是随意可以任职的。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需经过严格的各道程序,首先需有本科以上的学历(个别边区除外)无犯罪记录的人才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然后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考试被称为“国内第一考”,通过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通过者都是需要经过刻苦的学习、领会众多法律知识;最后还得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跟着老律师,学习其办案经验,再经过当地律师协会考核、由国家司法机关最终颁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受到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监督、管理。
2、律师在工作中会碰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再加上专业法律知识的判断,对法律事务的处理一定会强于一般公众。现在社会是一个分工很细的社会,没有人可以在每个行当都是知情者,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是最正确的,也才能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四、当事人的顾虑,当事人不找律师或没有及时找律师,我想原因主要有这几个。
1、就如我前面所说的,认为找关系比找律师好,“有关系”可以把一切事情都搞定,无需找律师,或者律师的作用不大。
2、认为找律师需花律师费,不舍得,特别是经济比较困难者。对于第一种情形,我认为,因为中国托关系、找人办事有其历史渊源,所以当事人首先想的是找关系,由人情来办事也可以理解。但我想这种想法可以改变一下了。一方面司法的公平正义是大势所趋,依法治国是人心所向。特别是自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各方面已经发生了焕然一新的变化。执政党在作风、反腐、群众路线等在事关国家、民族的大是大非面前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改变,这是一个全局性的改变,也是一个质的改变,在人们心中潜藏已久的“公平正义”正被激发出来并被付诸实现。在这一大环境之下,公务员队伍在腐败方面按照王*山书记的说法,现基本已做到“不敢”、“不能”;公务机构事务的透明度和受监督约束正逐步完善。总的一句话,今非昔比了,在一件事情原则性上面敢违法乱纪的人已不多了,所以一件事情利益攸关越大越会依法处理。
3、对于第二种情形。说句客观的话,请律师其实费用并不高,按相关规定如民事纠纷有涉及金额的,一般按照涉案金额的4%(当然还将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作上下浮动,具体由双方再协商确定)。但是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可以让当事人省下很多时间精力,当事人利用这省下的时间精力可以另外创收。另外,当事人对法律不熟,难免会不能恰当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自己合法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且对诉讼的程序不了解,难免走冤枉路。实践中当事人付出的律师费往往都能通过律师的努力在法律事务中给弥补回来,在支付完律师费后余下利益还比当事人自行处理要多,这又何乐而不为呢?像本文第一个案例,当事人如请了一个尽职的律师,就有可能为他多争取几十万的赔偿款。所以请律师基本可取到一个“四两拨千金”的效果。
五、当事人应充分地信任律师
1、当事人遇到法律事务的时候,首先应当想到的是求助律师,尽早地与其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全程处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的。遇到事情的时候,当事人周边肯定也会有许多人帮忙出主意,七嘴八舌,但这些主意合法性如何,是较不确定的。并且特别是碰到因事故死亡,会涉及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这时给当事人出主意的人心中是不是会有其它想法,觊觎着这个赔款。但面对律师你无需有这个顾虑,只要你和律师商定好了律师费的支付方法,当事人所获赔的不论再多的款律师也不会觊觎。在这方面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纯洁无瑕的。
2、如碰到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尽早请律师,律师可以接触被关押的人,可以了解案情,这样将尽早拿出方案。特别是在案件事实较清楚但定罪上有异议的案件,律师尽早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如涉嫌的罪不是很重,这时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往往很大。刚被关进看守所的人,一下子以外隔绝,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心理一般都忐忑不安,焦急、无助、绝望情绪蔓延,这时他很需要有一个支撑点,家人所请律师对他的会见可以在他心理上起到一个很大的安慰作用。当然这时律师对其在法律上的帮助、解答也是至关重要的,甚至都可以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
3、再有,如碰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在事发之时证据的收集就应当开始了,这对事后各方过错的大小,赔偿责任的确定至关重要。
当事人请律师后就应充分地信任他,相信他会用他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为你把事情办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律师队伍同其它职业一样也会有一些不尽职或者唯利是图的人,但绝大多数律师是好的。我这里所说的“绝大多数”是实数,不是虚的,当事人碰到一个不尽职或违反职业规范的律师是很少的。以上就是嘉定刑事律师讲述的关于刑事律师执业第一原则——信任的所有内容,如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嘉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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