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于2009年10月被介绍并结婚。这对夫妇自结婚以来一直分居,直到2013年,李强回到上海,担任公司司机。他们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女儿2011年9月出生,儿子2016年12月出生。当周女士第一次怀上第二个孩子时,李先生要求堕胎并租了一所房子。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长宁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李先生委托家理律师工作介入离婚事宜,希望我们尽量选择通过分析谈判来协议离婚。周女士同意离婚,但明确学生表示自己不信任李先生,坚持企业要在法庭上处理以及婚姻关系问题。因双方的幼子尚未满一周岁,李先生需要教师等到12月才能不断提起离婚诉讼。
据调查,李先生每月收入约4000元,周女士每月收入约5000元。结婚后,周女士的父母拆迁房屋基地,李先生是拆迁安置,有相应的拆迁利益。双方都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小汽车发生了几起重大事故,现值3万元。作为一名司机的李先生坚持要这辆车,但拒绝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愿意放弃拆迁福利来换取车辆赔偿金和子女抚养费。
2017年11月,周女士一行人闯入李先生的出租屋,出租人在屋里工作还有就是一位学生身着睡衣的女子和一位约3岁的女孩。周女士录下了李先生与第三者进行同居的视频,双方之间发生竞争激烈的争吵。在视频里,一个约3岁的女孩可以一直没有大声呼喊李先生“爸爸”,李先生也当场使用多次向周女士研究表示我们自己是过错方,要求网络协议选择离婚。
2017年12月,我们代表李先生启动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周女士同意离婚,并拿出视频,指出李先生有婚姻过错,赔偿。
二、办案经过
委托时,李先生可以没有向我们坦承婚外生子的情况。周女士在诉讼中提交相关视频作为证据以及以后,诉讼经济形势急转直下。虽然李先生不承认婚外女孩系其亲生,但是这些证据的内容是否足以能够证明这一点。法官提出建议企业双方人民调解,但李先生不肯出钱,周女士仗着他们自己“铁证”在手,态度强势,也坚决不退让,调解管理工作发展一度陷入僵局。家理律师需要意识到,案件问题解决的关键作用在于击破对方的“铁证”。
从内容上看,周女士提交的《证据》清楚,无法反驳,家庭律师只好从证据来源上寻找突破口。通过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我们发现该女子提交的证据,有一家咨询公司出具了5000元的发票。据搜索,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私家侦探,而该公司有业务违规行为,已受到业内的惩罚。因此,我们向法院提出这一“铁证”来自私人侦探公司,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立案依据,得到法官的支持。在对方的“铁证”被打破后,周女士积极配合调解,李先生以8万元的折扣达成了调解。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进行离婚;两个部分孩子之间均由女方周女士家庭抚养,男方李先生每月需要支付2200元抚养费;车辆归李先生自己所有,支付周女士8万元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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