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离婚律师

策法上海静安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包括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专家、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高校教授等。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华荣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了数千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抚养权/单方面离婚),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静安区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静安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时间:2022-07-24 11:30 点击: 关键词:静安婚姻律师,离婚纠纷

  近日静安婚姻律师正在处理这样一起婚姻纠纷案件:林先生和谭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将攻读研究生学位,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提出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表示,在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五年时间里,他用婚前的积蓄和工资养女儿,养家糊口,承担所有家务,包括吃、穿、住、交通等,因此谭女士提出了家务补偿10万元的要求。陈冯富珍的主张得到了中国房山区的支持。

静安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一、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提出一些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林先生抱怨说,他和谭女士在2010年登记结婚,并有一个女儿。 婚后,双方在房山区买房。 由于双方一直分居,关系已经破裂且没有良好的可能性,所以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离婚,将女儿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认为,首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他们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其次,由于林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读研究生,用婚前积蓄和工资抚养女儿,承担家庭日常开支,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一切家务。

  林先生正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他在经济上和财政上支持自己。他的研究生工作和收入正处于他的生产价值的顶峰。“林先生要离婚,应该给我赔偿金,”谭女士说,“因此,我要求法院命令我的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赡养费,我们一起买的房子和15万元的共同保证金依法分配,并支付10万元的家务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进行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教育研究生、博士。夫妻关系双方企业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可以共同学习生活。双方基本工资业务收入水平均在一万元左右。

静安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二、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决

  法院进行判决可以认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之间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非常同意,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关于儿童抚养费,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两人的女儿仍然年轻,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由谭女士照顾。 林先生现在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确认林先生将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婚姻存续期间购房问题,根据房屋的现值、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和贷款的偿还额,基于林先生在北京以外工作,也关心妻子和子女的权益的事实,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谭女士,谭女士向林先生支付了30多万元的折扣。十五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关于谭女士要求的经济赔偿,法院认为,林先生与谭女士结婚后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一起,完成了个人学业。谭女士承担了更多的义务来抚养女儿,协助谭先生的工作和学习。现在,谭女士要求1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法律上是正当的。

  最终,法院进行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工作负担以及子女社会抚养费至18岁;婚姻关系存续发展期间可以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对于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提高存款15万元双方企业平均水平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通过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对一审的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三、一方进修学习深造发展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予赔偿。补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活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 一方在婚姻过程中取得的学历、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职称等所产生的无形财产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劳动多由一方支付,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和支持。 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是对其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放弃和牺牲。 离婚时,支付较多家务费用的一方应获得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完成学业,完善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照顾子女和家庭工作,提供家庭生活保障所获得的。现双方离婚,林先生应支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综合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合法,法院支持林女士主张的家务劳动赔偿金10万元。

  全职家庭主妇,丈夫,婚内一方从事学术和职业研究,可以推断主张的一方在家务上花费的精力和时间更多。由于家庭内部的私密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多付费的一方可能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改善家庭内部的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静安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不同案件处理方式不同,如果您的案件比较复杂,欢迎咨询静安婚姻律师,专业的律师为您争取最大化的权益!


家庭暴力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静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转为夫妻共同财
静安婚姻律师为您解答哪种情况下 夫妻借婚姻协议逃避债务的是否有
静安婚姻律师为您讲解签订离婚财 静安婚姻律师来讲讲离婚财产协议
静安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http://www.shanghailvshi.cn/jinganqulvshi/jinganhunyinlvshi/493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