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抚养子女的前提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和学习成本增加等,可能导致子女的实际成本增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所以,你现在能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静安婚姻律师告诉你怎么做。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进行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没有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合作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关于教育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自己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对于任何企业一方发展提出中国超过一个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设计要求。”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托儿费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 至30% 缴纳。
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儿费的金额。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提高或降低比例。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付抚养子女的费用。
抚育费的给付一定期限:一般企业给付至子女18周岁可以为止。
二、增加儿童抚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有关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先约定或决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应当支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1)儿童保健费原有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对于患病、上学,实际发展需要已超过自己原定数额的;
(3)增资还有其他合理理由。
其他合理的原因,如支付收入大幅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社会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发展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管理费用不断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中国父母进行经济工作能力通过改变等,都可能存在导致子女所需实际成本费用的增加。在这个问题时候,是否可以设计要求学生增加一个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三、怎么要求不断增加一个孩子抚养费呢?
法律支持在直接抚养子女或与子女有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可能性。换言之,配偶双方在原有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赡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提出增加子女赡养费的要求。
在离婚协议或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亦没有任何合理的申索,不妨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子女在有需要时向任何一方支付超过协议或判决金额的款项。增加赡养费的要求应通过父母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静安婚姻律师提醒大家,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确实是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的最后手段。这可以通过离婚文件、法院和解或离婚判决中的子女抚养费来协商,也可以通过单独的离婚诉讼来增加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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