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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入罪及量刑标准

时间:2021-06-22 15:53 点击: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醉驾案律师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办案期限

  适用快侦快办及速裁程序 上海醉驾案律师

  公安机关应当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量刑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危险驾驶罪入罪及量刑标准

  2021-04-28 20:41·原东峰律师4月25日晚,山东男篮主教练巩晓彬在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东路醉驾被查,呼气酒精含量实测值为120毫克/100毫升,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已经10年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竟然还会去酒驾,真是让人大跌眼镜。这些年时有酒驾被刑事处罚的新闻见之报端,竟然没有给他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实属让人难以理解。

  接下来,巩晓彬将面临六个月以内的拘役以及罚金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标准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a href='/pudongqulvshi/pudongxingshilvshi' target='_blank'><u>上海浦东刑事律师</u></a>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办案期限

  适用快侦快办及速裁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量刑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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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一般审查醉驾发生的路段、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和意识控制能力、血液酒精含量超标程度等,比如在车流比较密集的繁华道路上醉驾,车速比较快,驾驶稳定性差表现车辆行使不稳,影响其他车辆行使造成恐慌,或者高速逆行、闯红灯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紧迫的高度危险,后被交警截停后未发生严重事故,对此类案件的取证需要多元化,最好有路面监控录像反映交通的紧张程度,审查是否能体现出紧迫的高度危险,像这种没有发生严重事故的醉驾,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要严格把握,一般不予认定。

  二、在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后果

  如果事故只发生一次,发生事故后又马上控制了局面,伤亡面也较小,并不是冲向人群死伤很多的情况,一般也不宜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连续冲撞,车辆也不存在制动问题的情况下,说明嫌疑人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已经非常弱,一般出于严重醉酒状态,比如“孙伟铭案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应当审查连续冲撞是否属于一次冲撞后的自然发展的多个冲撞,如果是因为事故发生之时,行为人慌张、技术不好,客观路况复杂等因素导致控车不足,一般也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明显比危险驾驶罪要重得多,这主要是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而不似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安全。由此,两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量刑上也是有轻重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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