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违反医疗疏忽规定的标准
论文问题:
因医疗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而寻求损害赔偿的索赔人有几个需要克服的高障碍。尤其是,证明违反规定的标准和确定因果关系可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通常是出于公共政策的原因,因为法官试图平衡索赔人的正义与他们的决定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的更广泛的影响。
参考相关判例法和学术评论,批判性地分析本声明的准确性。
介绍
我在这篇文章中的尝试是阐明索赔人在医疗过程中寻求损害赔偿的经历,确定他们必须经历的障碍以及他们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必须提出的明确案例。我还将研究法官在这方面的作用,以及为什么公共政策在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影响的合理性。
侵权法有许多组成部分,以确立索赔[1]它们是;
保护个人合法合法权益
行为规范标准的承认和建立
为被冤枉的人提供赔偿
承认错误或伤害,并提供报复
在侵权行为中,“标准救济是损害赔偿” [2]侵权法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具有广泛的权利、义务和救济。侵权法可以区别于刑法和合同法。在刑法上,这违反了国家的法令、政策和法律,而合同法则侧重于合同安排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时这条界限可能会变得模糊,例如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的袭击或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也会引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疏忽法中,成功的索赔需要证明四个要素[3];
过失方对受害人负有注意义务。确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义务
违反了注意义务。这实际上意味着负有注意义务的人违反了该义务。
因果关系(疏忽造成伤害/损失)。由于违约,这会对受影响的一方或多方造成损害或伤害。.
发生损坏或伤害。损害或伤害发生并使受影响的人遭受损失。
霍夫曼勋爵在律师协会法律改革讲座的演讲中说,注意义务的概念,其道德基础是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概念,不适用于涉及公共机构管理的问题。与个人不同的是,此类机构通常无法选择是否提供服务;他们的资金有限,而且在一个民主国家,他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支出重点。因此,他们在行政事务上是否采取合理行动的问题不能等同于水管工或医生是否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措施。他批评为对宾厄姆勋爵的著名引文提出了无可救药的问题:“首先要求法律忠诚的公共政策规则[是]错误应该得到纠正。”然后是民主问题。当议会没有这样做时,法官在私法中设立注意义务是否正确?产生这样的责任意味着增加公共机构的财政负担:为行动辩护或支付赔偿。由议会决定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使用资源不是更好吗?法院没有能力评估引入新的诉因对公共机构行为的影响。由议会决定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使用资源不是更好吗?法院没有能力评估引入新的诉因对公共机构行为的影响。由议会决定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使用资源不是更好吗?法院没有能力评估引入新的诉因对公共机构行为的影响。[4]
在希尔诉西约克郡首席警官案[1989] AC 53,上议院认为,作为公共政策的问题,警方在调查和打击犯罪方面的疏忽不受行动的影响。基思勋爵撰写了主要意见。他相当谨慎地说,“在某些情况下,强加责任可能导致在不利的防御心态下行使职能。不能排除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与警方的调查行动有关”。他还给出了其他理由,认为不应该承担注意义务。其中包括,如果因警方调查而采取行动,则有必要审查进行调查的方式。这将需要仔细审查关于政策和酌处权问题的各种决定,例如,最有利于追求哪条特定的调查线,以及部署可用资源的最有利方式是什么。警方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麻烦和费用来准备对诉讼的辩护和证人出庭。结果将是警察人力和注意力从其最重要的职能,即打击犯罪的重大转移。在 Calve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Merseyside Police [1989] AC 1228 中应用了类似的公共政策方法,在该案中,警察在对警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时不承担任何注意义务。以及部署可用资源的最有利方式是什么。警方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麻烦和费用来准备对诉讼的辩护和证人出庭。结果将是警察人力和注意力从其最重要的职能,即打击犯罪的重大转移。在 Calve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Merseyside Police [1989] AC 1228 中应用了类似的公共政策方法,在该案中,警察在对警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时不承担任何注意义务。以及部署可用资源的最有利方式是什么。警方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麻烦和费用来准备对诉讼的辩护和证人出庭。结果将是警察人力和注意力从其最重要的职能,即打击犯罪的重大转移。在 Calve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Merseyside Police [1989] AC 1228 中应用了类似的公共政策方法,在该案中,警察在对警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时不承担任何注意义务。结果将是警察人力和注意力从其最重要的职能,即打击犯罪的重大转移。在 Calve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Merseyside Police [1989] AC 1228 中应用了类似的公共政策方法,在该案中,警察在对警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时不承担任何注意义务。结果将是警察人力和注意力从其最重要的职能,即打击犯罪的重大转移。在 Calveley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Merseyside Police [1989] AC 1228 中应用了类似的公共政策方法,在该案中,警察在对警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时不承担任何注意义务。[5]上海市静安区律所
上海律师指南: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遭遇职场霸凌这三招回击就不会再 |
某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