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赵先生和孙女士在同一个目标公司管理工作而相识,不久后,两人不能相恋并同居。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金山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简介
2002年4月,赵先生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10万元,贷款16万元,共计26万元,在顺义区购房,每月还贷900元以上。 2003年1月,赵先生和孙女士登记结婚。 2003年5月,赵先生父亲从银行提取16万元现金给赵先生,赵先生提前偿还了全部房产贷款。 该物业的现值为324万元。 孙女士说,她父亲为这处房产捐了10万元。
他们的女儿赵出生于2004年4月。
2009年,赵先生父母进行出资10余万元,购买了没有一辆车,登记之后在孙女士自己名下。
婚后,赵先生和孙小姐在性格、思想、生活方式等方面出现了冲突,并多次争吵,甚至开始推搡。 2016年6月,孙女士再次因为琐碎小事与赵先生进行了冷战,对赵先生漠不关心,无法承受住同屋檐下相对沉默的孤独,搬出了双方住所。 一个月后,孙女士带着家人所有的存款证明,从他们的住处搬到父母的住处,在那里他们正式分开。 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未能达成一致,经常发生电话纠纷。 2017年5月,孙某首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赵某妹妹离婚并获得监护权,她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二、办案经过
赵先生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他的妻子孙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我们代她处理这个案子。经过律师事务所的全面评估,李敬德被任命为赵先生的律师。赵先生想要保留他婚前的房产和车,尽可能少地给孙女士以补偿折扣,但是他的父亲已经兑现了他的抵押贷款并且买了车这一事实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法庭上,孙女士提交了一份电话录音,赵先生在录音中承认孙女士的父亲为该房产出资10万元。面对这种新情况,李律师赶紧问,“这10万元投资在哪里,首付,还贷还是装修?”孙女士和她的律师含糊其词。李律师为胜诉辩护,指出孙女士在录音中承认车贷和房贷是赵先生的父亲出资的。孙女士很紧张,当庭承认了这个事实。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先生获得了房产和车辆,只需支付孙女士30万赔偿金。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方式结案。赵先生和孙女士进行离婚,婚生女赵小妹由孙女士家庭抚养,孙先生通过每月需要支付1000元抚养费;赵先生名下房产归其个人认为所有,补偿孙女士对于房屋折价款30万元;孙女士自己名下的车辆归赵先生所有,孙女士应配合企业办理社会车辆以及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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