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金山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刑诉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1、地位
诉讼代理人:非独立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代理的依据
诉讼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
辩护人:事实和法律。
3、职能
诉讼代理人:控诉。
辩护人:辩护。
4、委托人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
5、产生的时间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自诉案件:随时。
辩护人: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自诉案件:随时
6、诉讼权利
二者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