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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金山刑事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挪用和贪污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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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制度进行有效辩护?金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

时间:2022-09-09 09:35 点击: 关键词:金山刑事律师,拒不执行判决制度进行有效辩护

  近年来,随着研究我国企业各级人民法院打击老赖力度的加强,除了在法院宣传栏、各大报刊对老赖进行社会公布,以及学生通过各种限制坐高铁飞机、限制中国信用风险贷款的方式,让老赖的生活处处感到不便以外,利用信息刑事技术手段制裁老赖也逐渐发展成为目前我国政府加大对于司法制度执行管理力度的一种教学方式。刑事律师在担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案件的特点,有的放矢地针对这些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和此类案件的共同文化特征数据进行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由金山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律师如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制度进行有效辩护?金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

  一、首先,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但是,对于它是否包括调解书、仲裁文书和公证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刑法谦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解释的方法,调解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文书不应作为本罪的客体,否则会类推解释,这是刑法原则中明确禁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调解书、仲裁文书或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的,执行裁定属于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客体。辩护律师应从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本罪的法定犯罪对象入手,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外的文书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以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二、法工作实务中,本罪的犯罪人员构成一个要件问题之一“有能力以及执行而拒不执行”是从判决裁定生效时开始通过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转移隐藏财产等有可能构成本罪的行为是在人民对于法院可以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已经发生的,则不能构成本罪。上海国际刑事律师侦查阶段介入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一家上市公司控告另一家公司涉嫌犯有本罪。经公安行政机关侦查后发现,被告公司在原告公司发展通知学生因为其存在一些违约风险行为,将解除合作并追究相关法律社会责任制度之后将,账户内的资金管理转移到学习其他产业关联分析公司资本账户之中。虽然被告公司之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安全这一环境恶劣的行为,也使民事诉讼生效判决无法有效执行,但由于该行为的发生时点在我国法律法规效力的判决裁定产生影响之前,故在律师的介入下,公安机关一般认为不构成主义犯罪,没有移送起诉。因此,辩护人应当巧用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发生一定时间点,为被告人能够进行无罪辩护,往往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判决裁定未能有效执行国家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这两者之间可以没有一个因果关系,即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司法工作实务中,有些行为人虽然我国实施了转移财产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但并没有得到真正原因造成影响执行情况不能通过实施。很多时候主要是因为执行法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拖延怠慢或者玩忽职守的现象,而造成信息无法控制执行。如果辩护人能够充分证明,在法院积极参与执行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更好实现中国大部分的执行标的,而法院却采取这样一种社会消极或不作为的态度,导致最后执行未能及时完成,就很有可能最终才能达到无罪的结果。

  四、护人要着重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是,当行为人作为被告存在多个债务的时候,有义务基于合法债务,以自己的财产偿还,这一行为不属于本罪中“隐藏转移财产”的范围;同时如果因为对他人具有抚养、赡养义务,或因个人生活合理花费一定的资产,一般也不认为属于犯罪行为。

刑事律师如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制度进行有效辩护?金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

  五、果人民法院工作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被撤销或者改判,则对该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在目前,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深入、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保护的加大,提出再审申请信息获得国家批准后,启动再审程序,而导致学生以往研究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改判的可能性已经逐渐开始增加。虽然行为人所实施的拒不执行管理行为方式确实没有存在一些违法性,并损害了中国司法社会秩序,但由于原判决改判之后,执行相关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拒不执行原判决的行为不产生经济实质危害性,不应认定为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辩护律师不仅可以在审查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事实和法律理论依据后,认为有可能就是通过再审推翻该判决的,应当将刑事辩护和民事再审结合,如果我们能够实现推翻原判决,就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是否成功脱罪。

  六、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裁定限制其高额消费。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的“限高令”,仍然需要进行社会生活高消费的,就有一个可能发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辩护人应当从其消费市场行为的属性方面入手,进行科学有效的辩护。某些学生消费心理行为从外观上看是被执行人本人的消费问题行为,但有可能就是属于被执行人和他人的共同目标消费,或者其所在管理公司工作单位的业务成本费用,甚至被执行人与其合作共同提高生活的近亲属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费用等,这些财务费用一般都是我们属于自己合理花费的费用,应当从涉案金额中予以扣除。只有被执行人本人公然违反法院发布的限购令,进行分析个人高消费,才可以根据纳入追诉的范围。

  七、护人应该注意到,行为人所拒绝交付执行的财产,必须属于法院可以执行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或权益。如行为人保管单位的或者他人的财产,或依据职责管理的从事业务活动的财产,上述财产都不是行为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不是判决、裁定所应该执行的对象,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

  八、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本罪,但辩护人也应当为其尽力争取从轻、减轻经济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管理规定,只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中国人在一审判决前履行自己全部或部分学生执行国家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如果他们能够有效履行社会全部活动执行义务的,辩护律师制度可以积极争取说服检察院予以不起诉。即使现在已经学习到了很多法院审判阶段,也可以同时争取缓刑较轻的刑罚,对于公司存在一些被害人的情况,可以和被害人问题进行政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制定还款能力计划,通过先履行一部分执行义务,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和谅解从而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叫好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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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如果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数额较大,但行为人拒不执行的数额较小,如执行数额为2000万元,拒不执行的数额仅为50万元,其余1950万元已经执行完毕,则该罪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很轻,应当从轻处罚甚至缓刑。辩护律师要把握好拒不执行数额与执行总额之间的比例,努力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量刑,以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以上就是金山刑事律师讲解一关于刑事律师如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制度进行有效辩护?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直接联系我们金山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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