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根据借据起诉前夫,婚姻借据有效吗?闵行婚姻律师事务所看看案例解释:女人拿出12万张借据告诉前夫:婚姻你写的,还钱!
案情简介:
小郭和小梅原本是夫妻关系。2018年初,小郭与小梅商量,希望小梅从家里拿12万元给他用。小梅同意了,但要求小郭出具借据。小郭答应并写了一张借据。主要内容是:小郭向家里借了12万元,承诺2020年1月1日前还给小梅。
后来,小郭和小梅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双方于2019年被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梅根据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按约定偿还贷款。
审理过程:
小梅向法院出示了双方离婚的借据和相关材料,要求小郭同意还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小郭辩称,双方不是私人贷款关系,当时还是夫妻关系,只是借了家里的钱,不能称之为贷款。事实上,他也应该有一半的家庭存款所有权,还6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现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1,规定内容相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
被告在原婚姻期间向原告出具借据,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在,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应当按照借据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最后,法院裁定小郭将贷款还给小梅,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析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实际上形成了民法贷款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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