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缺席判决?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资产缺席时如何分配?这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即使在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婚姻也已经解除,如果要恢复婚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否则,离婚判令的有效性不能被推翻。这是上海离婚律师给你的答案。
一、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后,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依法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缺席判决与出席判决有关。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人民法院只能询问、审查、听取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对缺席当事人的书状、诉状、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的判决,是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企业能否进行缺席判决离婚?
1、原则:不能进行缺席案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出庭,但不能表达意愿的除外。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审理的原则已经确立。其法理基础在于: 一是离婚案件属于夫妻关系解除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的破裂,而仅仅依据原告的单方面陈述或客观证据,以及家庭共同储蓄和共同负债,很难证明这一点。第二,离婚判决的不可逆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得申请复审,以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
2、例外: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判。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书公告送达失踪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送达通知书。公告发出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将理由和过程记入案卷。
第三,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通过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管理作出判决。”除上述研究情况分析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信息一般我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三、在没有离婚审判的情况下如何分割资产?
原则上,缺席审讯涉及抚养子女及财产处置时,应根据被告人的答覆来决定,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书面答覆,则应根据被告人的答覆来决定,这是被告人的自认; 如果没有辩护,则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其解释来处理。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拒绝出庭,更难以确定由谁抚养子女以及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现状确定,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由原告保管。被告人如有异议,可另行提出申索。这种判决不会影响被告人事后的诉讼请求权,还能保持子女抚养权和婚姻财产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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