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朋友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买假货可以要求假一赔三,甚至假一赔十!然而,为什么我们也买假货,但赔偿比例却大不相同?当我们的普通消费者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时,他们能要求多少倍的赔偿?只要你买了假货,你能要求至少三倍的赔偿吗?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有什么区别?
今天,浦东新区律师将带您学习和了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读完这篇文章后,如果你不小心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我相信你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认为自己不走运了,但你会暗自高兴:这波浪潮不会赔钱,稳定赚钱!这篇文章其实挺长的,主要是生涩的法律规定。估计很多读者朋友都不喜欢看。最多是收藏,就好像他们已经读完了全文一样。其实这违背了浦东新区律师普法的初衷。我一直在努力。我真的希望任何受过教育的读者都能读懂我写的普法文章。因为我的创作目的是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一、“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的区别
用依据简单粗暴的话来概括两者的区别:“假一赔三”前提是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假一赔十”的前提则是购买“食品”。
“假一赔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遭遇销售欺诈行为时,可以主张“假一赔三”。
“假一赔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常见的为有毒、有害食品)时,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二、假一赔十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到假一赔十,其实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退一赔十(假一赔三同样,就是退一赔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食品问题都支持假一赔十。如果只是食品标签、添加成分、主辅料等标签不规范等小瑕疵,实际上对人体健康和安全没有实质性的安全隐患,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种假一赔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支付价格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三、“假一赔三”的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普通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就可以依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四、如何界定假一赔三中的欺诈行为?
很多读者读到这里肯定会有疑问。什么是欺诈?浦东新区律师帮你总结了以下行为,将涉嫌欺诈。如果你在现实生活中分不清企业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你只需要就座!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饰的商品;
浦东新区律师:如果经营者有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行为之一,需要先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欺诈或误导消费者。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上述行为将被认定为欺诈。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假冒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停止销售的商品;
(9)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10)骗取消费者的价格或费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如果经营者有上述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什么原因,都属于欺诈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误解性的宣传行为(依法规定,属于欺诈):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
(2)以虚假或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3)虚假或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4)欺骗性销售诱导采用虚构交易、虚假标准交易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抛售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出售商品或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次品、外品等商品;
(8)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商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9)以其他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依法规定,这些行为属于欺诈):
(1)从事为消费者提供维修、加工、安装、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劳动材料,故意损坏、更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协议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偷工减料、收费,损害消费者权益;
(2)从事房屋租赁、国内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五、关于职业打假人,浦东新区律师有话要说。
浦东新区律师在这里写道,想和大家谈谈职业造假者的话题。虽然大多数职业造假者纯粹是为了赚钱,他们的实际做法不一定是光明正大的,但客观地说,职业造假者的出现确实在净化中国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知不觉地增强了中国普通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使许多无良企业不敢轻易混乱。
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纠纷,买方向生产者、卖方、生产者、卖方知道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人民法院不支持。这项法律规定的引入意味着知道假冒伪劣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一些不道德的企业更难生存(毕竟,食品和药品与人类健康直接相关,因此国家也加强了立法层面的保护)。
六、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怎么办?
我相信大多数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在这里,浦东新区律师教你一个技巧。当你购买不合格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时,一定要检查是否保留购物收据、购物凭证等证据,然后试着与商家沟通(记得在沟通过程中记录和收集证据),看看是否可以私下解决。如果企业拒绝解决或赔偿,建议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相信浦东新区律师,投诉后,肯定会立竿见影,有效,即使问题没有解决,也会给你一个结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介入后,您之间的争议很可能会得到解决!
二、“假一赔三”的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普通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就可以依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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