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刑事律师说犯了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犯了嫖娼罪处罚不会主动通知单位,嫖娼是一种影响社会风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每个都会进行扫黄的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就是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维护社会的风气,构建我国文明社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据上述发条,可见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属,法条并没有做出通知单位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不会主动通知单位。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和触犯刑法会留下案底的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它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理论上来说不会和犯罪行为一样影响公务员等必经的政审,但是如果在同等条件下,这种记录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
另外在嫖娼中有三种不会被拘留特殊情况和两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前三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的、超过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时无需执行。
至于嫖娼中两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一是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卖淫,都构成强奸罪,这是我国从刑法方面给予女童的保护;第二则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仍旧去嫖娼的,可能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按照刑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严重者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嫖娼算违法还是犯罪呢?
嫖娼违法还是犯罪
嫖娼违法而不犯罪。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中没有嫖娼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嫖娼会留案底吗
我国严厉打击嫖娼行为,一旦被检察机关发现人从事嫖娼行为,是会被治安拘留。很多人治安拘留后都会特别担心留下案底,影响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那么,嫖娼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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