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基于中国人民的地方综合体并不妨碍人们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村民家庭迁入城市,长期城市生活导致宅基地房屋长期无人倒塌,原宅基地房屋老人死亡,子女未使用房屋导致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原宅基地房屋成为破旧拆迁,房屋权利人未重建,导致宅基地长期闲置。徐汇拆迁纠纷律师解答谁拥有这样的闲置宅基地?一旦纳入拆迁范围,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安置?
一、宅基地闲置2年,集体可以依法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恢复土地使用权:(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1995]号。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使用权确定的,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土地。根据上述两项规定,无论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因什么原因倒塌或拆除,如果原址在2年内未重建,集体可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原宅基地证书,收回宅基地。
二、闲置宅基地划入拆迁范围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安置问题。
成千上万的建筑,世界上寒冷的人都很快乐,风雨不动。正如徐汇拆迁纠纷律师前面提到的,在农村村民的意识中,一般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使用或不使用,如何使用,都取决于自己的情况,即使宅基地闲置,仍然是自己的财产,遇到拆迁应给予补偿和安置。然而,这个简单的想法可能并不正确:
①宅基地闲置多年,集体按照第一部分所列法律规定收回注销原宅基地证书的,宅基地使用权已消除,不再属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而是属于村集体资产。因此,即使在拆迁范围内,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能得到补偿和安置,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
②宅基地闲置不满2年,不具备法定回收条件的,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责任主体应当给予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家庭成员进行补偿和安置。
③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村集体未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收回宅基地的,情况较为复杂。核心处置原则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在一所房子里。也就是说,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此期间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他们仍应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如果闲置宅基地是家庭唯一的宅基地,村集体未及时收回宅基地,取消原宅基地使用证书,安排其他村民家庭使用,则应确定村民不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村民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三、徐汇拆迁纠纷律师结语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63%。一方面,土地资源供应从宽松到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土地闲置率呈上升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应该遵循物尽其用、提前防范风险的原则,注意闲置宅基地可能带来的权利变动风险,尽量避免长期闲置宅基地,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而且有利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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