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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离婚律师解答婚后共同创办的公司归属问题

时间:2021-07-05 15:16 点击: 关键词:公司分割,婚后财产,共同资产分割

  特别案例:小敏(化名)和丈夫赵某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但近来小敏(化名)姐发现丈夫赵某有外遇,决定离婚。但是,2016年2月小敏(化名)姐和丈夫赵某一起设立了A公司,该公司目前由小敏(化名)姐一人经营,股东为夫妻二人,小敏(化名)姐占40%股份。2016年9月丈夫赵某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B公司,目前由他在经营。2008年3月夫妻俩与丈夫赵某的姐姐一起设立了C公司,小敏(化名)姐占30%,丈夫赵某占40%,丈夫赵某的姐姐占30%。小敏(化名)姐如果要离婚的话,这三个公司如何进行分割才合理呢?
 

徐汇离婚律师解答婚后共同创办的公司归属问题徐汇离婚律师解答婚后共同创办的公司归属问题" src="/uploads/allimg/210705/1-210F5150R4959.jpg" title="徐汇离婚律师解答婚后共同创办的公司归属问题" />
 

  徐汇离婚律师解析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若涉及案外人,则离婚案件中无法直接分割,需另案诉讼,反之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针对A公司的股权分割,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很多地方法院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对于此类公司股权的分割处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股东,应该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可按其协议处理,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双方继续共同经营的,人民法院可按其协议处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致,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②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③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处理;④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子以解散。
 

  针对B公司的股权分割,对于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发生离婚诉讼时,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鉴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及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应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可按其协议处理: (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②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③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处理;④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于以解散。
 

  针对C公司的股权分割,由于涉及案外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处理:(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取得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时,由取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若夫妻双方协商致,双方仍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就相互拥有的份额进行协商处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若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酌情处理。(3)若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拥有公司股权,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然后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若未能将股权转让子他人,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酌情确定双方的持股比例。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索引:《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姆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海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上海离婚律师团队区分婚前与婚后 徐汇离婚律师谈婚前婚后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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