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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离婚律师讲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如何弥补

时间:2022-03-12 15:54 点击: 关键词:

  案件简介:原告马某和被告倪某曾是夫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他们生下了婚姻生育的长子倪某(2011年3月4日出生)和婚姻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倪晓。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8月23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规定,婚姻生育的长子倪和次子倪由被告倪抚养。原告无需支付赡养费,原告有权探视。

  原来,被告离婚后,虽然根据协议,已婚生子倪由被告抚养,但倪一直和原告马住在一起。现在原告马向法院起诉,要求已婚生子倪自己抚养。

  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涉案的孩子倪已经8岁了。从他的书面意思可以看出,他自愿和原告(母亲)住在一起是他自己的真正意思。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生活的需要,原告马要求改变抚养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应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同意一方抚养子女,但随着子女年龄或家庭环境的变化,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不再适合抚养义务,根据法律,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改变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改变抚养关系。

  徐汇区离婚律师一般来说,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已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和子女个人意愿等具体情况处理。
 

徐汇区离婚律师讲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如何弥补
 

  然后,离婚后,改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主张增加或减少赡养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01、改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

  夫妻离婚时,在处理子女监护权时,往往涉及子女监护费。无论是赡养费的数额、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都是夫妻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点。夫妻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不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甚至免除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协议或判决确定的赡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当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变更抚养费时,特别是双方协商减少子女抚养费时,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否则行为可能无效。

  02、主张增加赡养费。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增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其他合法理由应增加。

  (2)有证据表明儿童开支增加。

  《婚姻法解释(1)》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赡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孩子因病、上学或日常消费等现实原因而增加支出,他们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此时,子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相关的医疗消费支出文件、教育支出文件、租赁支出文件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还需要结合父母的支付能力,如果父母此时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一般不支持。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增加,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增加收入。如果子女据父母收入增加的事实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孩子在要求增加支出的同时证明父母的收入增加,法院往往会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审理。如果孩子的支出没有增加,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要求增加赡养费的案件时,法院不仅要考虑父母的收入,还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判断,即使孩子要求增加赡养费。

  03、主张减少赡养费。

  (1)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赡养费的支付,法院将根据不同案件的事实进行判决。常见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收入显著减少,虽然仍保持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无经济来源,不能按原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有抚养能力。

  (2)有证据表明收入明显减少,无法支付原有抚养费。

  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减少赡养费的支付,则需要提供明显减少收入的证据,或经济来源,无法支付原赡养费。如果只证明辞职或公司经营困难,不足以证明无法支付原赡养费,法院往往不支持。

  爱子之心,要尊重。抚养权之争归根结底,应该回归到孩子本身。孩子应该跟着谁生活。更有利于儿童成长、身心健康的原则。徐汇区离婚律师希望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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