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引导约束离婚夫妻子女探望权。据悉,这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发布的第一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丁(男)和朱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孩子由丁抚养,但双方在具体访问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母亲朱认为,她在探望孩子时受到了丁及其亲属的阻碍,无法保证探望权。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向丁和朱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家庭教育中与他们进行了深入沟通,告知其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签署了访问承诺,约束他们依法行使访问,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以指导+承诺的形式,护送儿童健康成长。
组织签署该承诺书的上海徐汇区婚姻律师表示,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他可以通知不直接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即自觉、合理、适当地行使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探访权;
另一方面,督促直接监护人配合对方行使探访权,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它还可以警告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来探访纠纷的发生,并有效解决探访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离婚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忽视履行。组织当事人签署《访问权履行承诺书》是淮河法院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书》成果的重要尝试。
离婚双方相互合作,合理有效地行使访问权,可以减少对儿童的伤害,使父母的照顾和家庭教育不会因离婚而缺失。通过签署《访问权履行承诺书》,监督和约束当事人正确行使访问权。一方违反访问承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暂停访问,将变得更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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