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法律规定是:拆迁是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需要对旧的建筑进行拆迁。关于拆迁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拆迁赔偿属于哪个部门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简单来说,市县级及以上的政府会设立一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国务例叫房屋征收部门。那里有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会妥善处理拆你在拆迁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当然也包括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二、拆迁协议谁签字很重要吗?
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实践中,签订拆迁协议的都是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人。对于夫妻来说,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权利人就是夫妻二人,如果对拆迁协议不满意,一定要做好内部协调,任何一个人都不要签字。
三、拆迁纠纷如何聘请律师?
目前拆迁律师和律所非常多,而且拆迁的案件大多数被告都是乡镇、市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因此请律师时一定不要选择本地区的,因为本地的律师容易受到当地的司法压力,有的地方还会限制当地律师参与征地拆迁案件。
同时,拆迁案件比较复杂,最好选择专业的拆迁律师或律所,因为如果并不是专门做拆迁业务的,他们相应的经验会比较少,在专业的研究方面也不够深入,对于怎么沟通、协商、谈判都不太了解。
此外,请律师也要看律师所在律所的规模,是不是正规的大律所,有没有相关的胜诉案例,有没有办案团队,这些问题当事人可以到律所实地考察,跟相关律师面对面沟通,听取专业律师的方案,再确定委托不委托。
四、拆迁赔偿房子可以转手卖吗?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赔偿房子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通常拆迁的补偿主要是根据相关的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来决定的,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其中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六、大棚拆迁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大棚如果建在农用地上,征收大棚就是征收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从补偿的类别来看,征收拆迁大棚与征收普通耕地并没有什么不同。其特殊的地方就在于大棚用地投入的成本高,产值也高,其补偿标准理应高于征收普通耕地的补偿标准,地方部门应依据当地实际依法制定的具体标准确定。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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