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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来讲讲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能否取得房屋

时间:2023-05-16 10:52 点击: 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房屋流质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对方当事人要求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您希望得到法律建议。本文上海房产律师将就该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

上海房产律师来讲讲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能否取得房屋

  一、禁止流押规定的适用

  1.1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代位履行后,除有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人有权就担保财产行使代位权。但担保人应当将代位行使的通知书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担保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就担保财产行使代位权。担保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担保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变现,变现后优先受偿。债务人对于不能履行的原因,有权就担保人代位行使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了担保人代位行使权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方式等,但未明确禁止流押。因此,是否适用禁止流押的规定需要参考《物权法》相关规定。

  1.2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将质权物卖给他人的,质权消灭。抵押人将抵押物卖给他人的,抵押权消灭。出质人或者抵押人将质权物或者抵押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质权或者抵押权仍然存在,但是,他人取得该质权物或者抵押物的所有权时,应当受限于该质权或者抵押权。”

  该条规定了禁止流押的原则,即出质人或抵押人不得将质权物或抵押物以出卖的方式处分。但如果以其他方式转让,则他人取得该质权物或抵押物的所有权时,应受限于该质权或抵押权。

  因此,在该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违反了禁止流押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具体情况分析

  2.1 情况描述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对方当事人要求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此背景下,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房屋是否构成抵押物或担保财产;

  (2)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违反了禁止流押的规定。

  2.2 房屋是否构成抵押物或担保财产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房屋是否构成抵押物或担保财产。如果房屋并未作为抵押物或担保财产,则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对方当事人要求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担保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担保人无权行使代位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该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担保财产,则需要进一步分析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质押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该房屋已经被抵押或质押给其他债权人,则对方当事人无权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他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时,受限于该抵押或质押权。

  如果该房屋没有被抵押或质押给其他债权人,且房屋的抵押或质押权已经成立,则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如果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一个月内行使代位权,将房屋变现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在担保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履行债务,则担保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应受限于该抵押或质押权。

  2.3 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违反了禁止流押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担保物权不得转让或者受让,不得将其作为担保转移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或者依法规定可以转让或者受让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禁止流押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物权不得在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前转移或转让给第三方。

上海房产律师来讲讲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能否取得房屋

  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得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转移。担保人拥有保证债权的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物、质押物的占有权和担保权。”根据该规定,禁止流押是指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得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转移,并且担保人不得转让抵押物、质押物的占有权和担保权。

  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违反了禁止流押的规定需要进行分析。如果该房屋没有被抵押或质押给其他债权人,且房屋的抵押或质押权已经成立,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一个月内行使代位权,将房屋变现后,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限于该抵押或质押权,不违反禁止流押的规定。

上海房产律师来讲讲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能否取得房屋

  上海房产律师认为,如果该房屋没有被抵押或质押给其他债权人,但房屋的抵押或质押权还未成立,或者担保人未行使代位权将房屋变现,对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可能违反禁止流押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考虑对方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 上海房产律师带您了解借款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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