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前夫于2009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据此分割共同财产。2010年初,张女士偶然得知前夫在昌平区沙河某银行有存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存款。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000元。虹口区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张女士与前夫高先生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一个子女。近年来由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可以产生社会矛盾,2009年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制度要求我们离婚,双方解除了传统婚姻法律关系,并对房产、汽车、股票等进行了分析分割。
2010年年初,张女士从高先生的同事处得知,高先生通过每月都要去发展银行存钱,其在单位以及附近的农行有一笔存款。张女士认为高先生私藏的存款,应属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高先生的存款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信息查询,并对存款依法行政分割。
法院调取银行存款记录后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先生存款金额为40800元。高先生对押金没有异议,但认为这部分钱是自己加班所得,应该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分割押金。
法院认为: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权可以分割或减少。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为他自己的加班费,由于夫妻双方没有特别协议,因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高女士要求分配这笔钱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高先生辩称,这笔押金是他自己的加班收入,应该是他自己的,没有任何法律或事实依据,这是不被法院接受的。最后,法院判决高先生赔偿张女士25000元。
结婚5年,湖南大学衡阳31岁的女白领李芬芬(化名)怀孕时正赶上了升迁的机会,她选择了悄悄发生流产。
而李芬芬这一决定,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34岁的丈夫刘刚(化名),无疑是“重弹”。作为一个“准父亲”,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情感损害。10月14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裁定二人依法离婚,但刘刚的赔偿请求未通过。
“孩子是两个人的,你凭什么背着我,毁了我们的孩子!10月14日,在法庭上,刘刚在被告席上对妻子大发雷霆。
刘刚说和妻子李芬芬结婚5年,婚后感情问题一直都是不错,唯一的遗憾就是一个没有影响孩子。
让刘刚一家人兴奋不已的是,妻子李芬芬在几个月前竟然怀上了,中年得子的刘刚高兴坏了。夫妻感情原本不错,怀孕后刘刚更是对妻子有求必应。甚至已迫不及待地跑去商场给未出生的孩子挑选衣服。
然而,当家人为即将出生的孩子欢呼时,他的妻子李芬芬(音译)扔下了一个炸弹,说她正在竞选行政主任,想要打掉这个孩子,然后再生一个。
兴高采烈的刘刚怎么也没想到妻子会说出这样的话。他当场拒绝了妻子的要求:“老婆,你工作压力这么大,为什么不先辞职,我们老公把孩子生完,你不工作我也养得起你和你的孩子。”对于丈夫的建议,妻子李芬芬没有接受。这一次,他们不欢而散。
而刘刚以为自己妻子之间可能我们只是学生说说就算了,没想到两天后妻子发生突然跟他说,孩子学习没了。原来,妻子背着刘刚去医院发展做了大量人流,这下可彻底把刘刚激怒了!愤怒的刘刚将妻子李芬芬告上了人民法庭。
在法庭上,面对丈夫刘刚的盘问,李芬芬直接为自己辩护。
“我正在为今年竞争单位的行政总监职位做准备。这么好的职位我很难得到。孩子可以在将来重生,但是如果我错过了一个机会,它就会消失,”法院说,李已经反复强调她的地位对她的重要性,但是她的丈夫不理解她。“当我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我让他暂时不要生孩子,但他太固执了,我不能低调行事。”
李芬芬话音刚落,引来了丈夫刘刚的反驳。“我三十多岁了。你知道我做父亲的感受吗?我父母年纪也大了。你不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吗?你怀孕后我们家对你怎么样?连宝宝的衣服都买了。
刘刚认为自己妻子的行为问题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以及对方进行赔偿精神环境损害抚慰金3万元。
最后,如果调解一再无效,法院决定依法离婚。但是,法院不支持刘刚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理由是刘刚的妻子李芬芬未经授权中止怀孕,侵犯了她的生育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就服刑。
主持本案的李说,在本案中,被告一直强调执行董事的职务对她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强调现代女性应该有独立的人格权利和职业,不能为了生育而回到家庭。
虹口区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事实上,《婚姻法》第(三)条的司法解释,实际上确认“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所以法院没有批准丈夫的赔偿要求,是否要孩子,由妇女自行决定。但它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意愿,女方不同意的主要分歧,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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