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拆迁户与拆迁管理部门发展之间关系往往企业存在通过各种社会矛盾,这些主要矛盾的核心焦点总是存在拆迁安置补偿教育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合作协议,也不愿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很可能会采取非法拆迁手段。今日为大家介绍一下,对于我国非法强拆后的国家经济赔偿,法律是如何处理规定的。接下来就由虹口拆迁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强拆后的国家经济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违法强拆后法律并没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强拆的赔偿法律依据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拆迁户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遵守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可见,征地拆迁期间,包括拆迁部门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一旦发生强制拆迁,有关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强拆发生后,拆迁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后,拆迁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此时,拆迁部门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赔偿不到位,拆迁户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建设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还要仔细选择提到什么样的法律规定程序。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法律环境问题,建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时委托,通过相关法律教育手段维护国家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虹口拆迁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强拆后的国家经济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虹口拆迁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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