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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虹口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包括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专家、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高校教授等。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虹口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了数千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抚养权/单方面离婚),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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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婚姻律师事务所综合案例看起诉不判离

时间:2022-03-02 16:30 点击: 关键词: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是离婚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限制离婚自由,如何在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体现法律正义。法院裁判如何平衡离婚自由与限制,在限制离婚自由时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力有多大。虹口婚姻律师事务所在阅读离婚判决时,偶然发现了以下关于不离婚判决的判决文件。这些判决不仅充分考虑了一些限制离婚的因素,而且提出了很多建议和希望。无论是否应该提倡这种判决,这些充满感情和个性的判决也在三段论的逻辑要求下闪耀。现将这些判决摘录如下。虹口婚姻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也能在这些判决中体会到裁判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的期望。
 

  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7民初468号裁定,原被告在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登记结婚,是对夫妻关系的认可;婚后,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关系,将夫妻关系融入如何共同管理家庭生活,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担孝顺父母、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争吵是人们生活中更常见的现象,关键是如何理解矛盾的性质,在相互理解和让步的基础上理性地解决问题。对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夫妻应相互鼓励,共同努力解决,不仅要根据个人情感得失进行不当的宣泄,还要自觉抵制现实中不良现象的影响,以免伤害夫妻关系。

  原来,被告共同生活多年,生了三个孩子,应该建立牢固的夫妻关系,双方的矛盾,应该区分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全部归因于夫妻关系问题,采取离婚的方式。现在原告再次要求离婚,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裂。

  原来,被告应该珍惜夫妻多年的感情,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日夜工作的老人,需要家庭和谐温暖的天真孩子,反思自己,克服自己的缺点,冷静妥善处理问题,有利于家庭和谐幸福,儿童健康成长,有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二、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2民初901号判决认为:什么是夫妻?爱一辈子,吵一辈子,耐心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毫无疑问,这些话是有道理的,夫妻相处一定要理解、信任、尊重、宽容。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因为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然而,他们之间的矛盾无非是理解和信任问题。原被告如果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应该有和解的可能。而且,原被告作为近60岁的老人,已经登记结婚32年了,孩子们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回顾夫妻共同度过的风雨经历,应该珍惜子孙满堂的家庭环境和来之不易的夫妻命运,互相支持,互相照顾,共同度过晚年。虽然原告要求离婚,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因此,法院拒绝支持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三、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1012号裁定,虽然原被告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委,视子女为负担。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应该提倡。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双方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离婚的请求。
 

虹口婚姻律师事务所综合案例看起诉不判离
 

  四、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7)吉0211民初143号判决认为:结婚是夫妻,爱情是毫无疑问的。夫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睦相处。安博轩刚满10岁,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展的关键时期,家长要多加关心和帮助。原来,被告双方的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相识10多年并不容易。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他们应该珍惜多年来建立的感情和家庭。在未来的生活中,他们应该克服和纠正自己的问题,互相理解和关心,多做有利于夫妻和睦的事情,少说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话。特别是如果被告能克服冷漠、沟通不良、脾气内向的问题,在生活中更关心和照顾原告,更体贴和理解,如果原告能读到与被告多年的夫妻,读到对老人的承诺,读到对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和家庭的困难,或有可能重归于好。被告安不同意离婚,表明双方关系尚未完全破裂,不能达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标准。因此,万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
 

  五、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2014)第217号判决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关系良好。自2013年以来,由于被告在原告手机上看到了其他人发送给原告的微信模棱两可的图片,双方发生了冲突。在这方面,被告应加强对现代沟通的理解,收到图片和夫妻之间的情感问题不能等同,有与原告沟通的想法,不应长期发生冲突,原告应耐心解释,照顾对方的情绪,也应注意,有些应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冲突并不是由于主要的原则问题,只要双方相互信任,更多的沟通,双方就有可能和解。因此,由于夫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被驳回离婚请求。
 

  六、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2015)第3739号判决认为,婚姻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对彼此幸福的庄严承诺和终身托付。双方都要努力认真管理,承担家庭责任。和谐的夫妻关系显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的生活。双方都要理性正确地面对和解决,但离婚并不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途径。双方都要积极面对和妥善解决对自己和孩子负责的态度。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争论是非过多,不利于增进夫妻关系,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给予温暖和安全感是夫妻相处的方式。应当指出,法院不是诉讼技能的竞技场,暂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给予温暖和安全感是夫妻相处的方式。依靠法院判决维持的关系不能长久,需要收集证据维持的关系也不会长久。

  法院希望被告刘能充分重视原告赵的原因,改变,鼓励,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加强与原告赵的情感沟通,原告赵也应积极回应被告刘希望维持家庭完整。综上所述,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弥补,法院不支持原告赵要求与被告刘离婚。
 

  七、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5)太少民初字第00387号判决认为: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在婚姻生活中共同育有一子,且目前孩子尚小需要父母关爱,为此双方均应珍惜彼此间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应为孩子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双方所述婆媳矛盾及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对此双方均应理性正确对待,本着有利于家庭和谐的态度,积极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才是理性而有益于家庭的选择,而非一出现问题就通过离婚解决,况且双方已经经历过一次离婚,更应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及家庭。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正确处理与长辈等家庭成员的关系,夫妻间也应经常沟通、互相信任、互谅互爱,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鉴于目前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金某离婚。
 

  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2064号判决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儿子,人生多艰,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人到中年更要珍惜缘份,婚姻生活中产生误会发生矛盾后,双方要多沟通交流,互相谅解,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不宜草率离婚。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九、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722民初1058号判决认为:原、被告结婚已二十多年了,小孩也即将踏入社会,双方在生活中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这么多年的荣辱与共,双方都应当珍惜。在生活中夫妻双方为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实属正常,但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相待,还是能化解这些矛盾的。特别是考虑到小孩即将高考,夫妻双方更应为小孩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氛围。因此,只要双方能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相互体谅,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家庭,多为小孩着想,双方仍有可能和好如初。
 

  十、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0702民初2962号判决认为:李某与舒某系沅陵老乡,在常德白鹤山相识,彼此欣赏,曲折恋爱,终携手步入婚姻之殿堂。且二老婚姻期间,相互扶助,有公证足以昭心。虽生活中些小间隙,但感情未致破裂。两人可风雨同舟,以欣赏之姿态,取之以长,宽容共处,共续情缘,相伴终老。

  于此,本院对于李某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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