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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律师事务所哪家好?人权以何种方式受到保护

时间:2021-08-16 15:17 点击: 关键词:人权保护,虹口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从历史上看,人权基本上被视为反对其成员的国家。[ 1 ] 国际人权条约文书和义务的执行最终是国家问题,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国家有义务保障、维护、保护和促进其境内个人的人权。个别领土。保护公民人权的国家和国内机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它们主要由法院、监察员和国家人权机构组成 [ 2 ]。

  国家人权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人权机构)是最近的发展,[ 3 ] 被描述为“由政府根据宪法或法律或法令设立的机构,其职能专门针对定义为促进和保护人权。” [ 4 ] 虽然这些机构专门用于保护和促进人权,但它们并没有接管司法、立法机构、政府机构、政党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5 ]。他们主要监测人权状况、审计法律、提出建议、培训人员、教育公众、向国际机构报告、进行调查。[ 6] 由于有效保护人权需要传统法院系统通常无法提供的灵活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凭借其“补充机制”已成为急需的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第三股力量”全国水平。” [ 7 ] 此外,由于并非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都达到引起国际关注的程度,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在国家一级履行这些职能。[ 8 ]

  在印度,1993 年议会颁布了《人权保护法》,加强了保护人权的体制框架。根据该法的授权,印度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以下简称 NHRC) 1993 年 10 月 12 日 [ 9 ]。该委员会是 1990 年代最早成立的委员会之一,也是南亚最早成立的委员会之一。[ 10 ]

  本文试图评估和评估国家人权委员会在保护和促进公民人权方面的作用。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导致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的事件。将在这方面讨论和强调《巴黎原则》。论文的第二部分将介绍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近年来国家人权委员会如何逐步扩大其管辖范围,并处理了从警察改革建议到残疾人权利、健康权、权利等范围广泛的案件。智障、粮食安全、教育、少数民族权利、在册种姓和在册部落以及国内流离失所者等 [ 11] 本文的下一部分将处理两个具体问题——旁遮普省的失踪案件和卡拉汉迪省的食物权问题,国家人权委员会已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最后,研究人员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有效性的问题。

  虹口律师事务所哪家好研究问题

  导致在印度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背景事件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如何扩大?

  国家人权委员会如何处理“旁遮普失踪案”和卡拉汉迪“食物权”案件?

  三、在印度成立国家人类高度委员会

  多年来,联合国(以下简称联合国)一直在大力推动独立有效的人权机构,因为这可能是在国内范围内保证尊重人权的最佳方式。[ 12 ] 1991 年,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次重大国际会议在巴黎举行的国家人权机构研讨会上举行 [ 13 ],其中关于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或巴黎原则)[ 14 ] 被采纳。后来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15 ] 和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巴黎原则》[ 16 ] 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有效运作和加强的最低标准。[17 ] 它呼吁建立独立的人权保护委员会,它已成为衡量国家人权机构的基准。[ 18 ]

  《巴黎原则》规定了七项重要原则,旨在创建独立和可信的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必须: 独立于政府,受到成文法或宪法规定的保障;在他们的角色和成员上是多元化的;具有广泛的任务授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集体保护和监督人权的实施,包括关于现有和拟议的法律和政策的建议和提议;有调查权,有能力听取投诉并将其转交有关当局;正常且有效地运作;资金充足且不受财务控制,这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并且必须易于公众访问。[ 19]

  围绕在印度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讨论可以追溯到 1991 年。 整个 1980 年代后期,印度面临政治动荡时期,该国,特别是克什米尔、旁遮普和阿萨姆邦陷入了强大的外资恐怖暴力浪潮,导致人员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20 ] 为了打击运动,印度政府部署了军队,并于 1987 年颁布了严厉的恐怖主义和破坏性活动(预防)法,赋予警察巨大的权力。[ 21 ] 这导致了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的兴起,警察公然严重侵犯人权,使无辜者受害。[ 22] 这导致了国际上的强烈抗议和国际特赦组织和亚洲观察提交的“严厉”报告,表明国家安全人员正在实施包括酷刑、强奸、拘留死亡在内的虐待行为 [ 23 ]。政府因未能建立一个可信的机制来监督情况和惩罚罪犯而受到严厉批评。[ 24 ]

  考虑到来自国际社会的起诉以及由此导致的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冲突,由 PV Narasimha Rao 领导的国会政府发起了关于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讨论 [ 25 ]。1992 年 3 月 16 日,时任内政部长 SB Chaban 先生表示,拟议的人权委员会的目标是“反击外国和印度民权机构的虚假和出于政治动机的宣传”[ 26 ]。此外,当时的国会官方发言人 VN Gadgil 先生补充说,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将纠正非政府组织的偏见和片面报道。这也将是对出于政治动机的国际批评的有效回应。” [ 27]。许多评论员将这一举措称为努力反击对印度拒绝与国际人权组织接触以在印度各地进行研究任务的批评。[ 28 ]。

  正是在这些批评中,印度总统于 1993 年 9 月 28 日颁布了一项法令,并根据 1993 年的《人权保护法》,于 1993 年 10 月 12 日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 29 ]

  四、扩大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管辖权

  印度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务”。[ 30 ] 它是一个法定机构,具有独立自主的性质,被赋予权力、职责和职能。事实上,在过去的 17 年中,委员会一直致力于积极实现《保护人权法》中规定的目标。[ 31 ] 根据第 10(2) 条赋予 NHRC 特殊权力,根据该权力委员会应规范其自己的程序。[ 32] 根据第 3 节,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应来自司法部门,两名来自在人权问题上具有知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委员会的组成使其成为一个独特的机构,使其不受政治官僚主义的影响,这种官僚主义影响了大多数其他法定委员会。

  委员会拥有多项权力,例如向任何公职人员询问 suo motu [ 33 ] ,如果法院批准干预,则干预涉及侵犯人权指控的法院诉讼程序 [ 34 ] ,监督监狱或羁押实践以及访问任何监狱 [ 35 ] 。 ] 并根据此类访问向州政府提出建议,审查宪法或任何其他法律保障的保障措施 [ 36]。第 12(f) 条授权委员会就其有效实施国际人权条约提出建议。虽然第 12(g) 节提倡促进研究,但第 12(h) 节使委员会能够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传播扫盲,并提高对人权的认识。它还可以鼓励在人权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努力 [ 37 ],并且可以履行任何其他促进人权的必要职能。

  该法案第 2(d) 条将“人权”定义为“与生命、平等和个人尊严有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宪法保障或体现在国际公约中并可由印度法院强制执行”。很明显,法律要求国家人权委员会更加重视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不是社会和经济权利。[ 38 ] 然而,委员会并没有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是扩大了其管辖范围并处理了各种各样的案件。最初,国家人权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效力及其建议的效力受到质疑 [ 39 ]。该委员会已被确定为在该国维护人权文化的主要机构。

  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收到了大量关于警察侵犯人权的投诉,并干预了最高法院待决的警察改革案件。它处理了有关警察管理的案件,并在每个州的警察局长办公室设立了警察投诉局,以便对警察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40 ] 它还十分重视改善监狱的普遍条件,以及监狱中被审讯者和精神病人的条件。它还敦促人们立即向委员会报告拘留死亡、强奸等案件,包括那些涉及军队和准军事部队的人。[ 41 ]

  委员会只是意识到,除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保证,否则政治自由不会对那些遭受贫困和社会祸害的人有目的性,委员会在过去几年中为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做出了认真的努力。社会和文化权利。[ 42 ]

  自 1994 年以来,该委员会一直支持直到 14 岁的免费义务教育权。 [ 43 ] 该委员会处理了健康权、精神病院质量保证的要求以及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头脑有问题。还建议医生和护士参与解决人力问题的强制性农村附件。[ 44 ] 在最高法院的指示下,委员会还一直在监督各州针对债役工的法律执行情况。委员会对最高法院案件的参与说明了两个机构在确保弱势群体人权方面的战略联盟。[ 45] 委员会的作用是补充司法的作用。委员会和印度司法机构的这种互补作用是“最佳实践”的例证。[ 46 ]

  此外,它还照顾那些受自然灾害不利影响的人的权利。例如,在 1999 年奥里萨超级气旋之后,委员会已经认识到并向州政府提出建议,以确保边缘化群体的人权得到保护 [ 47 ]。委员会对 2002 年占领古吉拉特邦的社区暴力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此后一直在处理这个问题。委员会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特别假请愿书,要求法院为有关各方执行“公平审判权”,并将大约 9 起案件转移到古吉拉特邦以外的地方进行审判。[ 48] 委员会还干预了将一些严重案件转移到古吉拉特邦以外的地方,重新审理了几起案件,并将“最佳面包店”和比尔基斯巴诺案件中的罪犯定罪 [ 49 ]。

  根据委员会的努力和建议,印度签署了《酷刑公约》,还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50 ] 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51 ] 的两项任择议定书。它一直在敦促政府批准 1951 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酷刑公约。[ 52 ] 此外,它还一直在倡导制定关于难民的国家法律。[ 53] 委员会还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和咨询委员会”,其中包括政府各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知名律师的代表,以准备 2006 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工作组的重点领域包括教育; 刑事司法系统; 妇女、儿童、债役工、贱民、部落、少数民族、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委员会还处理诸如食物权、水权、健康权和环境权以及社会保障全球化权和人权等问题。[ 54 ]

  这表明委员会一直在积极致力于保护印度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V. 旁遮普省的失踪案件和卡拉罕迪的食物权案件:

  自 1993 年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处理了各种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已被最高法院提交,而其他一些案件则由委员会自行处理。在委员会处理的重要案件中,旁遮普省的失踪案件和奥里萨邦卡拉汉迪的食物权案件讨论如下。

  旁遮普大规模火葬和旁遮普失踪案:

  旁遮普邦在 1980 年代经历了一场以叛乱分子与国家军队之间的战斗为标志的长期叛乱 [ 55 ]。从 1984 年到 1994 年,旁遮普邦的数千人“失踪”,并被警方认为是非法“火化”以镇压该州的叛乱爆发。[ 56 ] 警方的反叛乱工作涉及残忍、酷刑、强迫失踪,以及对被指控的锡克教激进分子即决处决的现金奖励制度。有许多警察滥用职权的例子,但没有绝对的努力来解释这些导致许多无辜和普通平民死亡的强迫失踪和即决处决。[ 57] 1994年,人权联队主席贾斯万特·卡尔拉(Jaswant Khalra)和联队总书记贾斯帕尔·迪隆(Jaspal Dhillon)响应大规模失踪事件的报告,主动调查旁遮普警方在阿姆利则地区进行的非法火葬. [ 58 ] 调查结果公布后,Khalra 向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以调查这些大规模火葬。然而,由于高等法院以含糊不清和缺乏充分证据为由驳回了他的请愿,Khalra 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 59 ]。两份请愿书 [ 60] 已提交给最高法院,该法院祈求国家应对公然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审查了中央调查局(CBI)提交的一份报告后指出,该报告指出,近 585 具尸体可以完全识别,274 具可以部分识别,1238 具身份不明。[ 61 ] 1996年12月12日,法院要求国家人权委员会审查和调查此事,并确定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62 ] 在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警方绑架了 Khalra。

  委员会建议赔偿卢比。195 名死者的近亲每人支付 20 万 5 万,被确定为警方和 1103 名已确认尸体被警方火化的人的近亲每人支付 10 万 7.5 万美元。它还承认,金钱或金钱补偿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措施,有时可能是纠正公务员和国家侵犯基本人权的唯一补救措施。[ 63 ] 根据委员会的说法,受到影响的公民的索赔是基于严格责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赔偿 [ 64 ]。

  奥里萨邦的 Kalahandi 和食物权案例:

  长期以来,国家人权委员会一直认为,食物权是有尊严的生活所固有的。它还表示,食物权包括适当水平的营养。[ 65 ] 自 1996 年 12 月以来,委员会一直在调查声称在奥里萨邦的 Koraput、Bolangir 和 Kalahandi 地区饿死的投诉。该案始于 1996 年,当时委员会收到了时任农业部部长 Chaturanan Mishra 先生关于奥里萨邦各地区因饥饿造成的死亡的一封信。[ 66] 1996 年 12 月 23 日,根据第 32 条,印度法律援助和咨询委员会和其他人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令状请愿书,指控饥饿导致死亡,并且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在奥里萨邦地区。[ 67 ] 然而,最高法院意识到,仅仅对本案作出裁决是不够的,需要计划和政策举措。因此,法院表示,由于该事项已由国家人权委员会处理,请愿人应与委员会联系。[ 68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首次意识到了国家人权委员会的重要性。从那时起,委员会一直积极参与监测这方面的计划和政策。

  委员会立即采取行动,准备了未来两年的临时措施。委员会认为,“免于饥饿”不仅是印度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 [ 69 ]。为确保食物权的正确实施,委员会建议设立委员会,其工作将监测社会最弱势群体获得和供应粮食的情况。[ 70 ] 奥里萨邦政府被要求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检查有关受影响地区土地改革的所有问题。[ 71] 为了监测其指示的执行情况,还任命了一名特别报告员。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该国某些地区报告的因饥饿造成的死亡很可能是由于公务员的不作为或作为的不当管理造成的。[ 72 ]

  2004 年 1 月,在与食物权问题的法律专家举行会议后,委员会批准了食物权核心小组的组成[ 73 ],该小组将有权提出建议和建议适当的措施,该小组能够由委员会承担。[ 74 ] 它还向所有州政府和中央部委发布了关于此类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的指导方针。[ 75 ] 如果这些委员会以适当的方式实施,它们可以充当观察委员会,这将为“没有饥饿的印度”铺平道路。此外,该委员会还起草了一项关于食物权的国家行动计划,并正在认真监测马哈拉施特拉邦的营养不良情况。[ 76 ]

  委员会处理上述两起案件的方式坚定地表明,在印度,法院和委员会都开始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同等对待。印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审理性”[ 77 ]的少数国家之一,从而保障了数百万人的权利。

  六、结论

  尽管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优先事项和要实现的目标,但为了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和更大的世界秩序,它们需要满足某些最低标准。大会通过的《巴黎原则》是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大厦。一个自由和完全自治的国家机构是在国内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最佳保障,印度国家人权委员会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从上面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出现,印度的人权保护有了飞跃。尽管对委员会的独立运作存有疑虑,其果断而可信的行动令国内和国际社会感到惊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扩大其管辖范围,并认真致力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护。它处理了许多问题,如食物权、清洁饮用水权、住房权、健康权、反对歧视权等。

  然而,有些领域有即兴发挥的途径。委员会必须能够为不幸的受害者提供具体的补救措施,并且必须被授予在发现足够的侵犯人权证据的情况下起诉违法公务员的明确权力。此外,它还必须有权将任何无故阻碍委员会运作的人提交起诉。这将为系统提供齿。[ 78 ] 只有这样,委员会才能以适当的方式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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