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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虹口刑事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挪用和贪污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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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刑事律师说受害人遭受的精神伤害应该怎么补偿

时间:2021-08-26 15:33 点击: 关键词:精神伤害,精神创伤,上海虹口刑事律师

  众所周知,身体伤害可以引起侵权索赔,但精神伤害呢?法院认为,如果精神伤害是由对原告以外的人造成伤害或威胁伤害造成的,那么精神伤害可能会构成因疏忽侵权而提供赔偿的头部损伤,这一点难以接受。

  什么是精神创伤?

  精神伤害传统上被法院称为神经休克,然后由于完全误导而在法律领域带来了很多混乱。这个术语意味着索赔人可以寻求损害赔偿,因为他们因被告的疏忽、心烦意乱或受到惊吓而感到震惊。为了索赔神经休克,索赔人必须证明他们确实患有疾病或受伤。在某些情况下,疾病或伤害可能是身体上的,是精神休克的结果。例如,在 Bourhill v Young 一案中,一名妇女因目睹一场可怕的道路事故而受到惊吓而流产。如果电击没有导致身体疾病或伤害,索赔人必须证明它导致了 McLoughlin v O'Brian 案中描述的阳性精神疾病。其中的一些例子包括,临床抑郁症、人格改变和创伤后应激障碍,主要是对亲近的人的暴力或意外死亡的反应。然而,这并不包括那些仅仅因为电击而心烦意乱的人,不管它有多糟糕,他们必须认识到精神疾病,并且需要医学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可以证明这种伤害的索赔人只有在他们能够证明被告对精神疾病负有注意义务,并且被告的疏忽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过失索赔。然后,判例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涵盖索赔人的不同情况,具体取决于他们与引起震惊的事件的关系。这些类别在法律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在被告人造成的事件中受到身体伤害并因此受到精神伤害的人(主要被害人)

  那些面临身体伤害危险但实际上只遭受精神伤害的人(主要受害者),以及那些没有受到身体伤害的人,而只是因为目睹他人受到这种伤害而遭受精神伤害的人(次要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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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受害者

  主要受害者是在直接发生事故后遭受精神伤害的人,他本人或身体受伤或害怕受伤。由于他人的疏忽而遭受身体伤害的事故受害者不仅可以为身体伤害而且可以为精神伤害获得损害赔偿。White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Yorkshire 一案证实,如果一个人因疏忽而使另一个人面临受伤的风险,那么他们将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这是由 Dulieu v White & Sons 的主要案件确立的,被告疏忽驾驶他的面包车进入房屋,受害者担心她的安全,尽管她实际上没有被击中,但她很害怕并因此流产。被告人即使没有身体上的影响,也被视为负有责任,因为他可以预见申索人会遭受这样的冲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主要受害人而言,可预见性问题已被考虑在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精神伤害是可预见的,那么索赔人可以索赔并获得赔偿。

  主要受害者受到伤害但实际上并未受到身体伤害的主要案例是佩奇诉史密斯案,受害者卷入事故但没有受伤,但后来患上了称为肌痛性脑脊髓炎的严重疾病。事故前,病情有所缓解,但事故后症状开始出现,他声称是事故造成的休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注意义务,精神伤害本身没有必要是可预见的,因为被告的行为会使受害者面临身体伤害的风险。在 Simmons 诉 British Steel plc 案中,索赔人在工作场所事故中受到身体伤害。由于发生在他身上的震惊和愤怒,他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病。他不得不休假很多时间,这导致他患上了抑郁症。决定被告应对他所遭受的皮肤状况和抑郁负责。伤害的类型是不可预见的,或者心理更健康的受害者可能不会受到这种影响,这并不重要,因为他们已经使他面临可预见的身体伤害风险。

  虽然索赔人即使没有发生身体伤害,也可以因担心自己的安全而导致精神疾病索赔,但这种担心是有一定根据的。在 McFarlane v Wilkinson 一案中,考虑到风险的性质以及索赔人的情况,这种恐惧必须是合理的。然而,不清楚的是,如果索赔人实际上并未处于人身危险中,但有合理理由认为他们可能处于危险之中,他们是否可以被视为主要受害者。怀特诉南约克郡警察局长案的两个主要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略有不同:首先讨论了索赔人必须客观地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中或合理地相信他正在这样做;另一方面,它提到处于可预见的身体伤害的主要受害者。显然,在许多情况下,索赔人处于危险之中的合理信念源于他们实际上处于危险之中。

  此外,在 CJD B 组索赔人诉医学研究委员会一案中,有人建议可能有一个群体不能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主要受害者,但仍应以相同方式对待。本案中的索赔人在儿童时期有生长问题,并接受了生长激素注射治疗,后来发现生长激素被病毒污染,导致致命的脑部疾病(克罗伊茨费尔德 - 雅各布病,称为 CJD),他们被认为处于危险之中发展 CJD。然后,索赔人不得不害怕知道他们可能会患上这种疾病,并且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遭受了精神伤害。被告应承担责任,因为即使在怀疑存在污染风险后,他们也疏忽了允许继续注射。索赔人还声称,他们作为主要受害者对精神伤害负有注意义务。然而,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要受害者,因为精神伤害实际上并不是由注射的身体行为引起的,而是因为他们可能有患 CJD 的风险。尽管基于双方之间的亲近关系,他们的索赔被允许,但精神伤害是可以预见的,因此没有理由将他们排除在赔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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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受害者

  次要受害者是因目睹或被告知涉及他人的事故而遭受精神伤害的人。当原告本人既没有身体受伤也没有受到伤害威胁,但可能患有心理疾病并要求赔偿时,开始有点困难。其中有一群人因目睹亲友或同事的死伤而遭受精神创伤;因他人的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或伤害而造成精神损害的人;以及因充当救援者而遭受精神伤害的人,包括自愿向处于危险中的其他人提供帮助的人,

  直到 White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Yorkshire 案件之前,这些群体中的每一个都受到不同的对待,但在上述案件之后,他们都受制于 McLoughlin v O'Brian 以及 Alcock v Chief Constable 中制定的相同规则约克郡,即次要受害者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就精神伤害提出索赔。在 McLoughlin v O'Brian 案中,索赔人在发生事故时并不与家人在一起。她的一个女儿被杀,她的丈夫和另外两个孩子受了重伤。索赔人被告知事故后立即赶往医院,当她见到家人时,她因此遭受了精神伤害,包括临床抑郁症和性格改变。当她提出索赔时,虽然只有在令人震惊的事件现场的目击者才被允许恢复精神伤害,但这是允许的。虽然这个决定有点令人困惑,但仍然表明唯一的问题仍然是合理的预见,她可以提出索赔,因为她的精神伤害是可以预见的。其他法官虽然以另一种方式看待它,但他们的建议似乎得到了支持。问题是,精神伤害不必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因为它本身不足以对次要受害者产生照顾义务。次要受害者必须满足一系列其他要求,包括他们与震惊事件的主要受害者的关系以及他们在事故中的立场。

  阿尔科克诉约克郡警长一案涉及 10 名上诉人,他们因 1989 年希尔斯伯勒体育场的一场灾难而遭受精神伤害,其中,由于被告承认疏忽大意,95 人被压死,400 多人身体受伤. 上诉人均未受到任何身体伤害或处于任何危险之中。事实上,尽管他们在电视上看到了部分事件,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在地面上。法律需要对超出合理可预见性和因果关系医学证据的限制进行一些限制。因此,阿尔科克的案件给出了可以索赔的特定人群,因为他们之间有与死者或受伤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职位(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弟、未婚夫和朋友),他们要么在体育场目睹了悲剧,要么在电视上看到了它,要么被第三方告知了这个消息。当申索人就他们因此而遭受精神伤害提出申索时,法院必须以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因为普通法的政策通常是不赔偿第三方。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为了恢复精神伤害,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点:法院不得不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它,因为不补偿第三方是普通法的一般政策。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为了恢复精神伤害,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点:法院不得不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它,因为不补偿第三方是普通法的一般政策。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为了恢复精神伤害,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次要受害人必须证明精神伤害是被告疏忽造成的合理可预见的后果,一旦证明这一点,还必须考虑三项进一步的测试,包括精神伤害的性质和原因;根据索赔人与主要受害者的关系以及索赔人在时间和地点方面与令人震惊的事件的接近程度,索赔人属于哪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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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伤害的性质

  索赔人必须证明他们的精神损害相当于公认的精神疾病。此外,精神损害一定是由索赔人遭受由可怕事件引起的突然和意外休克造成的。这不包括那些因失去心爱的人而遭受精神疾病,或不得不照顾因他人疏忽而受伤的残疾亲属的压力的人。在 Sion v Hampstead Health Authority 一案中,索赔人因疏忽的医疗而在重症监护室中看着他的太阳慢慢消失,从而导致了与压力有关的精神疾病。由于他的精神疾病不是突然休克造成的,所以他无法弥补损失。然而,与 North Glamorgan NHS Trust v Walters 一案形成对比的是,原告是一名男婴的母亲,男婴在接受被告应负责的疏忽治疗后死亡。这位母亲被要求考虑关闭生命维持机,因为男孩被认为有严重的脑损伤并且处于昏迷状态。她和她的丈夫同意了,由于这些事件,她患上了精神疾病。法院表示,这起可怕的事件可以由一系列事件组成,即目睹儿子窒息和咳血,听到儿子被告知脑部受损的消息,以及眼睁睁地看着他死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直接影响,并且可能与由于意识到孩子快要死而引起精神疾病的情况不同。

  一类人

  如果次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他们因被告人的疏忽造成突然休克而患有精神疾病,那么他们还必须证明他们属于法律允许他们就此类伤害要求赔偿的一类人。关键案例集中在三类可能的人群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

  事故发生方的员工;和

  不知情的特工

  救援人员

  这些人因帮助令人震惊的事件的主要受害者而遭受精神伤害。在 Chadwick v British Railways Board 一案中,索赔人花了 12 个小时帮助他家附近发生的可怕火车灾难的受害者,并导致 90 多人丧生。由于他患有精神疾病的经历,并且成功了。救援人员不应被视为次要受害者的特殊类别,而必须遵守有关次要受害者的正常规则。他们与主要受害者之间没有预先存在的密切关系。然而,这并不适用于担任救援人员的特别人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的工作,而是自愿救援人员如果完全没有遭受任何身体伤害,而是因此而遭受精神疾病,则可以声称为次要受害者。

  雇员

  雇主被视为对雇员负有照顾责任,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安全。在怀特案之前,已确定雇员有权因目睹或害怕因雇主的疏忽而导致同事受伤而引起的精神疾病获得赔偿。但案发后,却认为无此权利。雇主保护雇员的义务与所有人对其行为可能影响的其他人的注意义务没有什么不同。雇主对雇员的责任是过失法的一个方面,然后受过失的正常规则约束。对于雇主对雇员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特殊的注意义务,只是正常的规则。

  不知情的特工

  尽管怀特的案例清楚地表明,员工不应被视为特殊的精神疾病索赔人,但尚不清楚的是那些目睹了因他人疏忽而引发的令人震惊的事故,而自己并未遭受任何身体伤害的人,他们可能会被视为旁观者,因为他们的某些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或死亡。例如,在 Dooley 诉 Cammell Laird 案中,索赔人没有过错,货物落入正在卸载的船舶的货舱。由于担心在下面工作的同事的安全,他能够就精神伤害提出索赔。然而,怀特案仍然没有找到存在的权利,尽管直到亨特诉不列颠煤炭案,似乎有人认为,如果不知情的代理人满足时间和地点接近的要求,他们可能会提出索赔。(就时间和地点而言,他们与令人震惊的事件有多接近)

  上海虹口刑事律师最后,由于某些法律领域在此情况下苛刻和困难,法律委员会公布了改革措施,对次要受害者的规则进行了修改,要求主要和次要受害者之间保持密切联系是合理的并保持联系,应取消就近要求,放弃对突然休克造成精神伤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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