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律师事务所排名:调解比诉讼更节省时间。这是一个快速的过程,涉及双方达成一个相互可接受的协议来解决争端。调解员作为纠纷当事人的中间人,帮助当事人以私密、保密的方式向对方反映当事人的利益。从申请调解到和解的整个过程通常不会花费很长时间。与调解不同,诉讼涉及很多繁琐的程序。除了繁琐的程序外,诉讼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法院解决。大多数时候,普通法院的民事案件至少需要几年时间。因此,如果有争议的各方要为其特定的争议寻求快速解决方案,
此外,调解也比诉讼更节省成本。调解服务费用较低,因为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较短。普通法院拖沓的庭审耗费了大量律师费。此外,提供的一些调解服务是免费的,特别是马来西亚调解中心(MMC)提供的服务。
调解还可以让双方达成更加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在调解员的协助下,争议双方将向对方提出他们对争议利益的关注。因此,将在妥协的情况下达成决议,并且不遵守已解决的协议的可能性较小。
调解有助于修复争议各方之间破裂的关系。与诉讼不同的是,当达成协议时,调解会出现双赢的局面。这是因为协议是通过双方的妥协解决的,而不是普通法院法官的片面判断。在涉及家属、亲属、用人单位等关系密切的诉讼案件中,败诉方往往与胜诉方划清界限。这反过来不会发生在调解中。
调解的缺点
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和最终性,只是双方在调解员的协助下达成的双方同意的和解。事实上,调解员不会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任何建议。当事人没有遵守约定的义务,改变主意不接受所达成的解决方案的一方可以将争议提起诉讼。这反过来又违背了调解以帮助清理司法部门积压案件的目的。
法院积压案件的原因
马来西亚法院积压案件的第一个原因是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数量增加。由于国家的逐步发展和马来西亚公民人数的增加,提交法院的案件大大增加。这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公民有能力承担诉讼,尤其是国内诉讼,国家经济的改善带来了更多的商业纠纷,以及公众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提高。以上种种因素导致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另一个原因是诉讼程序冗长繁琐。在诉状阶段,通常需要2个多月的时间,包括咨询律师、提交诉讼请求、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对诉讼请求的答复。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若干理由来驳回索赔,可以上诉驳回其理由,对索赔作出答复并反诉原告。所有这些程序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之后,有预审阶段、审判阶段和判决阶段。在预审阶段,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披露和交换,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更糟糕的是在审判阶段,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重置审判日期来拖延案件。
调解的缺点——Jez
双方在协议点的犹豫和不确定性
调解是一个自愿过程,双方在解决问题时需要双方同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解决协议以“黑白”形式记录在案,在大多数司法系统中它是具有约束力且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然而,在双方达成此类协议时通常没有律师在场,尽管在调解之前应与律师讨论。各自律师的缺席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签署协议时犹豫和不确定,而没有先让他们的律师进行审查。
没有法官可以在争议双方之间进行“公平游戏”
裁判就像比赛中的裁判员,他的上级保证双方球员都按照事实和法律遵守规则,不管他们是谁——即使当事人是一国之王,他仍然是因他所做的错误而受到法律的约束。大多数人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这样做的唯一原因是他们希望法官做出公平的决定,他们认为法官是公正、中立和独立的。与诉讼不同,调解员不得通过参考上级法院制定的司法判例,寻找具有相似事实的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理由,并得出公正和法律认可的决定来审查案件的每一方就像法官一样,调解员只是一个没有权力的局外人,无权作出决定。
调解员的中立与公正问题
调解员通常是争议各方的局外人,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即中立性和公正性。但是,谁知道调解员真的是局外人呢?他或她可能是一方或双方的朋友或敌人,这导致在调解过程中难以排除偏袒。此外,如果一方与调解员处于支配关系,另一方可能会在表达他或她真正关心的问题时感到压抑。
缺乏专业知识
在解决财务问题时,调解员可能不具备法律知识和资源来对隐性资产、收入等隐性信息进行调查,而这可以由律师进行。如果调解失败,双方可能不仅在程序上浪费了太多时间和金钱,而且还不得不为法庭审判而倾销金钱。
任何一方都可以退出
调解的另一个缺点是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退出该过程。与诉讼不同的是,如果原告放弃对被告的诉讼,唯一可以撤回投诉并结束整个事件的一方是原告。换句话说,如果调解程序不利于违约方,他们可以简单地退出整个程序。
争议解决失败
调解的另一个缺点是不能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一个问题一旦上法庭,就没有办法,只能让这个问题向全世界公开。大多数人更愿意为他们的家庭纠纷保密,这也是调解可以提供帮助的时候。各方希望和平解决此类争端,而不将其诉诸法庭。不幸的是,这为施虐者再次对受害者采取暴力行为提供了机会,因为没有人——包括调解员,实际上可以恐吓施虐者不要这样做,除非他或她通过诉讼受到惩罚。
注意力:
有个问题想请教!!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可执行
争议者及其律师有时会寻求避免调解,因为调解不是最终的或具有约束力的。他们担心任何调解协议都不会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那样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调解协议可能比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更具优势,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相互同意和理解的产物——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因此,争议方可以构建调解协议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此外,调解和解协议可以而且通常应该在调解会议结束时执行和签署。这产生了可执行的和解协议。
这取决于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可以构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合法地执行(需要花费适当的时间和金钱)。在大多数情况下,签署协议的人需要采取行动来执行;没有公共机构监督其实施。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疑问或疑问,请咨询律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很少见。在许多调解协议中,都包含一个条款,表明将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任何未来的争议。任何协议都可能需要微调和处理不可预见的问题。
诉讼可以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较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