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经典之战
在2015年9月的抗战阅兵中,士兵们冷静而英勇的步伐一定会让你过目不忘。你有没有注意到,士兵手中的士兵们保卫着祖国和平的铁枪?
近日,本所律师景靖康、陈峰接受委托,共同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被告人进行辩护。通过仔细研究和反复推敲证据,他们成功地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罪名定罪。(肥重罪)改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军事犯罪),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依法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小就喜欢枪。我从朋友那里收到的气枪一直在家里闲置。浮躁的阅兵令他成为军事爱好者的拥趸。涉案各方对这些士兵都充满了崇拜和好奇。因此,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气枪和铅枪配件。可惜,他们没有等到枪炮完成,就被困住了。
检控
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反复琢磨取证、筛选案件后,齐景康、陈峰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按非法持有弹药处理。但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声称在大型网上商城购买枪支弹药配件,认为应依法追究其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刑事责任。
《公安条例》在对集会、游行及聚集的管制,非法集结、暴动及相类罪行,虚假消息及炸弹吓诈行为,对场所、船只、攻击性武器等的管制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梁美芬说,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强行进入、强占处所、在公众地方打斗、在公众聚集中倡议使用暴力等。
她强调,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香港的法律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上,根据香港的法律,任何人未经批准在行车马路上行走就已经犯法。”她说,在最近一些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中,有人霸占马路、阻塞隧道,甚至破坏公共设施、威胁他人安全,均已触犯相关罪刑。
就执法而言,《警队条例》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有明确规定。梁美芬说,参照这些规定可见,私人屋邨、地铁站、商场等场所拒绝警方进入、阻碍警方抓捕暴力破坏者的做法,并不合理合法。
深入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本案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买卖,但没有第三方间接证据支持。显然,这违背了“不仅是被告人的自供依据”适用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而且,被告人的枪支弹药仅供自用,不存在销售的主观故意。因此,从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定罪原则和“无中生有”的认定原则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者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
本案中,被告人主观上知道自己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客观上非法持有弹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被告人持有弹药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
开心果
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始终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详细细致的论证,并从环境证据不足的角度,列举了大量案件来佐证,最终被告人的行为应得出结论被发现非法持有弹药。庭审后,法院全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从轻起应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刑事拘留。黄浦刑事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