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需要申请安置房的话,那么自己本身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和公租房是差不多的,而且还要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集体所有的话不能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拆迁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安置房?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二、如何申请农村安置房?
1.申请登记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安置房,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安置房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在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xx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二、本村的房子能卖给外村人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进行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问题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管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福利和社会生活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地区房屋宅基地制度可以在本村村民文化之间存在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一个无效的买卖。
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的通知,“农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也不得允许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对违法建房、购房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具体应用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他人投资重建房屋,供投资者使用,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无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上海拆迁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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