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10日,原告等人分别与遂昌县遂宁铁路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于8月10日签署腾退房屋证明,确认腾退房屋交付拆迁并领取安置补偿款。2017年1月,被告组织人员拆除原告房屋。房屋拆迁后,原告因对拆迁补偿金额有异议,提起了征收诉讼。上海动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地补偿标准是: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其他土地附加物和幼苗费,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平均每亩补偿31855元,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对农村村民房屋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签订赔偿协议后,还可以起诉“强拆违法行为”吗?北京拆迁律师支持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原告提起诉讼,声称原告和其他人都在 Suichang County 拥有房产,这是他们唯一的住所。由于被告人参与了曲宁铁路(遂昌县段)的建设,原告人的住宅用地被列入了征用范围。然而,原告尚未看到相关的征收法律程序。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于2017年1月组织大量人员在原告家中实施强制征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原告等人认为,上述征地项目缺乏法定程序,且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实施征地违法。最后,要求确认被告实施的征用行为是非法的。
法院可以认为,因案涉征收管理行为的公告在2016年6月6日已经通过发布,征收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之后,各原告与被告设立的衢宁铁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签订了迁建安置补偿协议,后又腾空房屋交付拆除,并足额领取了安置补偿款,协议技术已经发展实际需要履行完毕。
二、社区业主违法建设应该怎么办?
针对社区业主的违章建筑,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业主非法建设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业主拆除非法建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业主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有充分的权利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物。
2、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建筑。当然,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个权利是建立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基础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本身的责任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的,可以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建筑,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业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不愿意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独立救济: 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拆除。第二种方法是向社区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应介入阻止和停止拆卸,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大家,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各原告与征收个人行为方式已不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利害相关关系。现原告等人再行对征收问题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我国法定起诉条件,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