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活到老,学习永无止境,就算拆迁在我们生命中只能碰见一次也要学习,为了能够辨别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证自己的合法补偿不被侵害,要想尽快掌握拆迁过程中的拆迁法律知识,就必须尽快掌握拆迁的过程,不要让人牵着鼻子走。下面请看上海动迁律师为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拆迁协议被人扣押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条例可知,拆迁补偿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后期需要维权,就必须要协议原件,没有原件的情况下,维权就比较困难。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或者连复印件都没有就去法律起诉,那么法院基本是不受理的。
律师提醒,拆迁过程比较复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要盲目地签字,更不要签空白协议,以免后期维权困难。
二、强拆打官司需要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拆打官司需要多少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要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是一审判决的时间。一般案件的审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因为要对每一项证据进行审理和调查,如果涉及的问题非常的复杂的话,就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处理。
三、违建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建强拆的程序:
1、立案。认定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通常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这些部门有权力查处违章建筑。
2、调查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4、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6、《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强拆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发生强拆后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这个时间内,一定要及早地提起诉讼,不能拖延,一旦错过时效,后期维权就非常困难。
五、厂房拆迁土地怎么补偿?
厂房土地的补偿要按照土地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的。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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