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下面上海拆迁律师为你介绍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怀孕期间把肚子里的孩子拆迁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切除孩子是没有补偿的,但也不是绝对的。还是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怀孕期间进行的摘除,可以稍后签协议了解摘除政策。
拆迁补偿主要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通过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经济补偿,对应当及时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管理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制度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始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能够立即停止建房,具体分析补偿资金金额是否可以由拆迁当事人主义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
征地公告后违法建设、超期临时建设、擅自建设、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不予赔偿。
二、棚户区拆迁的补偿都有哪些?
一般企业棚户区改造是在国有中国土地上进行的,因此其拆迁补偿技术可以提供依据《国有经济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问题进行。《国有公司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方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
1、被征收管理房屋进行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管理房屋建筑造成的搬迁、临时政府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管理房屋建筑造成的停产企业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棚改项目的征收补偿问题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以下几个重要部分:一是房屋使用价值得到补偿,这一项是参照房屋征收管理决定企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中国房地产的市场经济价格可以确定;二是因征收房屋建筑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一项是指由于产品征收拆迁导致搬迁、在安置房交付前需要在外面租房的租金等费用;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项主要是对于一些经营性用房而言的。
三、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我们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注意签订相关主体之间是否适格,从被征收人来看,是否是产权证上的人通过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是他人已经没有一个经过授权代签协议,可以作为起诉撤销协议。
从征收人来看,是否是当地房屋征收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其他国家部门之间没有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授权,是不能发展成为中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
其次,拆迁补偿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尤其是赔偿条款、违约条款等。必须详细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交付时间、户型设计等。
最后,协议一般一式五份,被征收人必须保留一份已签署的协议。如果拆迁方后期不按照协议履行,那么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
四、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赔偿?
被征收人拒绝接受拆迁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可以在拆迁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民国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中华民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通过其他国家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贷款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学生消除之日起继续进行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对于政府的具体分析行政管理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就是人民需要政府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对于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发展人民需要政府的具体企业行政工作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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