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现了婚内出轨行为。没有过失的一方是离婚。可以争取什么利益?结婚时买房子。只有彼此的名字才可以。你离婚了行吗加他们的名字?……上海婚姻法律师是这样回答的!
案例一
他的妻子有外遇,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她只出了几千元,后面的房贷一直由我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也会每月按时支付。如今我要离婚了,还能争取什么利益呢?
上海婚姻法律师答:您可通过约定或诉讼离婚。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协议中,双方可协商确定共同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宜。若当事人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诉诸法庭。
你结婚后所买的房子,虽然形式上是你在偿还抵押贷款,但由于房产是结婚还贷,所以没有特别约定,房屋所有权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但如果首付款大多是在婚前的个人财产,你们可根据自己的要求,提出对财产进行分配权。
女人出轨是一种婚外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酌情减少对女方的财产分配。在养育孩子方面,如果你养育孩子的条件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或者孩子随女方生活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你可以要求直接抚养孩子,并要求女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特别是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女方出嫁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还可以搜集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你结婚后所购房屋的出资、资金来源等。
案例二
一方是男方在婚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现在要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女方不同意。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男方担心女方私自将房子出售。
要是两人离婚了,房子该归谁?如果没有离婚,怎么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
上海婚姻法律师答:本套住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如未离婚,则男方可要求在财产上加上名字。
从您的描述,可以推测双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无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即使这套房子只登记在女方名下,仍然属于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无权擅自处置房屋。
如离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双方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按照上述法定原则,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分开。
如你方未离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0条,男性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添加姓名:第一步,到房产所在的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并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第二步,可申请异议登记;第二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出异议登记之诉,申请确认有争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并要求女方协助办理财产共有登记;第三步,根据法院生效的共有权确认判决书,在对方拒绝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加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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