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但在整理遗物时,他发现自己在生前偷偷地把钱转给了前女友,金额高达345万。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只能收回一半。
最近,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黄先生从2000年开始在海上做生意,并于2010年12月与宋先生再婚,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2020年元旦刚过,他因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黄先生多次将345.5万元转入同一账户。宋阿姨发现该账户属于黄先生的前女友李阿姨,并起诉法院要求还款。最后,上海浦东法院裁定被告返还172.75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讨论一时不同,大家对退还一半的结果都很惊讶。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律还规定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其次,夫妻给予第三方财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财务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近亲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最后,夫妻给予第三方财务礼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也可以要求回报。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妇女有权要求返还。因为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男方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所有财产都应退还,但本案中只有一半的判决应退还。情况如何?让我们来看看判决和法院的声明。
根据法院调查,从做生意到嫁给宋女士,黄先生积累的婚前财产远高于赠与金额。综合考虑到黄先生婚前和婚后做生意的时间,累计财产的金额大致相同。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金额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占50%。黄先生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李阿姨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共同财产的处罚部分无效,应当依法撤销。
另一点是,在这种情况下,李阿姨并不是他们婚姻的插手。40多年前,黄叔叔和李阿姨都是农村的知青。他们在插队安顿下来时相遇并坠入爱河有结婚,也没有怀孕。然而,这段关系遭到了该男子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被迫分手。李阿姨后来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手术导致她永久失去生育能力。之后,他们分别结婚了,但李阿姨的生活并不令人满意。她很快就离婚了,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后来,黄叔叔得知内疚,分阶段支付了赔偿金,直到他去世。
静安区律师所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黄叔叔为了补偿李阿姨,处置财产行为符合普通人的情感道德,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但其处置财产行为不能损害配偶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在发现赠与人的财产状况后,赠与财产属于婚前和婚后财产分处理,赠与人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赠与人处其共同财产,判决李阿姨返还。
因此,私以为本案判决兼顾的法理和理由。
首先,李阿姨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不是第三方,因此她没有认定这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其次,由于这笔钱中有一半属于黄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处置婚前的个人财产。最后,他只判决50%的夫妻共同财产返还给他的妻子。如果这笔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估计会全部归还。
有网友好奇,如果男方留有遗嘱怎么办?
如果该男子留下的遗嘱确实属于其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同财产,则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当事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就是其真实含义,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第三方就有权享有遗赠。静安区律师所换句话说,只有他的个人财产才有权控制。但是,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超出其财产份额的决定无效,其财产份额的处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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