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2016 年 6 月 13 日,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就“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主管国防和国家安全的第二副总统的刑事管辖豁免权[Mr. Teodoro Nguema Obiang Mangue],以及赤道几内亚驻法国大使馆所在建筑的法律地位”。
作为法院管辖权的基础,赤道几内亚援引了 1961 年 4 月 18 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和 2000 年 11 月 15 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16 年 9 月 29 日,赤道几内亚提出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并要求法院院长根据《法院规则》第 74 条第 4 款行使权力。根据该条款,在 2016 年 10 月 3 日的一封信中,作为本案院长的法院副院长提请法国注意“有必要采取行动,使任何命令能够法院可以根据临时措施的请求作出适当的效力”。
根据 2016 年 12 月 7 日的命令,法院在听取了当事方的意见后,命令法国在此案作出最终裁决之前,采取一切可支配的措施,以确保作为赤道几内亚 42巴黎福煦大道享有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22 条相同的待遇,以确保其不受侵犯。然而,关于赤道几内亚关于 Teodoro Nguema Obiang Mangue 先生豁免权的主张,法院认为,从表面上看,当事双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属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规定范围内的争端,并且法院因此没有初步证据该文书规定的管辖权,以受理赤道几内亚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
2017 年 3 月 31 日,法国对法院的管辖权和申请的可受理性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并暂停了对案情实质的诉讼程序。法院于 2018 年 2 月举行公开听证会,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就法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作出判决。在判决中,法院支持法国提出的第一项初步反对意见,即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 35 条,法院没有管辖权。然而,它认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它具有管辖权,
在 2020 年 2 月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对该案的案情作出判决。法院认定,位于巴黎福煦大街 42 号的建筑物从未获得“使团场所”的地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1 条(i)项的含义, 并且法国没有违反其在该公约下的义务。
静安刑辩律师谈强制猥亵儿童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