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深入推进,企业注册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近期出现了大量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卖给他人牟利。因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买卖证件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笔者结合近期办理该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买卖国家证件罪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以供参考!
刑法对买卖国家证件罪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购买或者销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
这涉及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追诉标准。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追诉标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某些领域有明确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实践中,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追诉标准,一般也是掌握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累计三本以上,但并不绝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种类不同,行为人的动机和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导致买卖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所以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不同行为应该予以加以区别。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目前,对买卖国家证件罪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同样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在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领域做了相应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上述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的情节严重是按照累计15本以上来认定,至于其他方面的证件买卖的具体标准有的法院是参考该标准执行,有的法院并未参考该标准而是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情节是否严重。
只要拿自己身份证注册个公司,再办理个公户,就可以卖几千元,这样的”好事”,你会去做吗?
这不,小杨、小姚就遇到了这样的“馅饼”,但是“馅饼”变“陷阱”,最后的结果:两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提起公诉。
静安刑事辩护律师案情简介
2020年3月份,小杨的朋友韦某让小杨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公司账户用来合并公司,并承诺,办成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以一套3000元价格予以收购。小杨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意办理并介绍了自己的好友小姚一起办理。
两人在韦某的帮助下共办理了5家公司及对公账户,并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资料卖给了韦某,韦某将其中的2家公司的资料予以转卖。韦某出售的这些账户最终被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用作网络诈骗犯罪。
案件办理
永寿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时将小杨和小姚抓获归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介于两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补偿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损失,并书写保证书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两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适用缓刑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永检普法
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是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中催生的一条“黑色”产业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买卖以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行为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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