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国法院离婚的中国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配偶为中国公民的外国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那么,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要哪些材料呢?上海浦东律师将详细描述以下内容。
一、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我们需要通过哪些材料
l.申请书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可以作出,判决分析结果、时间。
(三)传票及上诉。
(四)申请理由和要求。
(五)其他需要澄清的情形。
2、外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判决书:申请人须提交一个外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没有说明生效日期或者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文件。
4、传票:申请人为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的,应当提交外国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文件。
5、上述第2、第3点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数据文件,应经外国进行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员、司法行政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安全认证,同时对于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信息无误的中文译本。
6、居住在中国企业境内的外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数据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一个外国对于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关于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开始生效。
7、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可以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进行居住地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选择居住地的户籍管理证明,申请人已经不在中国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制度证明。
8. 申请人应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原件。
9.申请人不能亲自出庭的,境内居民可以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境外人士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或者在中国的亲属、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委托书应当经东道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生效。
10.申请人要求的任何中文译本必须由中国领事部门或国外公证处翻译并公证。
二、申请国家承认国外对于离婚判决应到哪个法院?
(一)申请人目前居住在中国的,由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人居住在境外的,由出国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提供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是外国人,由原配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法律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我们如何管理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人员解释分析可知,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离婚,管辖的法院也不相同。如在中国国内对于离婚的,向民诉法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境外离婚的,就由当地人民法院按其国内法决定。下面上海浦东律师就在本文主要详细设计介绍。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概括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发展要求进行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对于法院提起环境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研究我国企业境外发展要求离婚的,当地人民法院工作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中国公民,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对其中一方居住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人民法院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民事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的,应当向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4、在国内对于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关系缔结地法院进行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国民经济法院发展提出我国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一个居住地人民需要法院受理。
5.两公民中有一方在境外未解决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美国法院以国籍国法院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以上就是涉外离婚需要的材料以及管辖权的总结,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更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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